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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作为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步骤,其股价波动性受到广泛关注。股票价格反映出市场信息的运行状况,但是由于新三板市场尚不完善,股价的同涨同跌趋势还较为明显。本文从声誉机制视角,研究主办券商声誉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并根据研究成果对新三板制度建设提供一定启示。
本文以我国2015-2018年上半年新三板挂牌企业为样本,在梳理国内外已有理论及文献的基础上,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在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分层制度背景下,主办券商声誉对企业股价同步性的影响,检验声誉机制在新三板企业中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新三板市场中,主办券商声誉与股价同步性存在负相关关系。在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方面,做市转让制度及做市商声誉对主办券商声誉与股价同步性之间的关系起到抑制作用。在新三板分层制度方面,基础层企业中主办券商声誉与股价同步性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更为显著。
本文认为,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应该继续推进主办券商执业质量管理,加强对做市商的监管,建立做市商评价体系,发挥三板分层制度的优势,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同时,券商应加强自律管理,提高执业质量,加强对做市业务的管理。企业应选择高声誉券商,提高盈利能力,加强信息披露,将更多特质信息体现到股价波动中。
本文以我国2015-2018年上半年新三板挂牌企业为样本,在梳理国内外已有理论及文献的基础上,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在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分层制度背景下,主办券商声誉对企业股价同步性的影响,检验声誉机制在新三板企业中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新三板市场中,主办券商声誉与股价同步性存在负相关关系。在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方面,做市转让制度及做市商声誉对主办券商声誉与股价同步性之间的关系起到抑制作用。在新三板分层制度方面,基础层企业中主办券商声誉与股价同步性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更为显著。
本文认为,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应该继续推进主办券商执业质量管理,加强对做市商的监管,建立做市商评价体系,发挥三板分层制度的优势,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同时,券商应加强自律管理,提高执业质量,加强对做市业务的管理。企业应选择高声誉券商,提高盈利能力,加强信息披露,将更多特质信息体现到股价波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