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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梳理学术研究中常见的“有为精英-消极村民”的研究传统,以此观照个案村Y村的经验事实,发现现实中那些能力平平的无为型村庄精英①主政下的村庄秩序仍然良好。结合Y村普通村民的积极实践资料,提出了“积极村民”的概念,并探讨其面对村庄内部精英失庇、外部城市化暴力以及随之而来的土地非农化压力境况下所采取的积极行动背后的情感和利益逻辑及其对村庄秩序的维续作用。
Y村“无为精英-积极村民”的组合模式有其产生的背景。一方面,无为型精英继替有为型精英主政村庄事务引发了村民强烈的“失庇感”,再加上城市化暴力和土地非农化压力,普通村民置于内外交困的压力之中。另一方面,扮演着“撞钟者”角色的村庄精英,以其“无为而治”完全将村庄置于自由放任的状态,村庄公共空间得到充分的释放,从而避免了有为型精英对村庄事务的私人化干预和对村庄公共空间的压制。正是基于无所庇护而又无所限制的“自由”,“积极村民”调用其“情感工具箱”和生存发展策略进行积极地自我调适。
研究发现,情感逻辑支配下的“积极村民”以“平衡策略”化解无为型精英造成的“失庇感”和城市化暴力带来的“不公平感”。其中,精英更替导致乡村正义的断裂,失衡的乡土正义感逐渐累积为一种“底层之气”,在以谩骂、议论等舆论形式无法化解之时便通过行使政治权利(上访、选举)找回权威来平衡乡土正义。
此外,对于城市化暴力等外部剥夺造成的内心公平感的失衡,除了要求货币性补偿以平衡绝对剥夺感之外,“积极村民”还通过不断制造情感压力“以理制人”,以求在得不到物质补偿之时获得心理上的平衡。
利益逻辑支配下的“积极村民”遵循着固守生存底线一转换生计一拓展发展空间的“增长策略”以应对土地非农化压力。在此过程中,从规避风险的种房种树到获得增量利益的生计转型,从单打独斗的家庭生产到需求溢出的公共合作,“积极村民”不仅实现了“底线利益”到“增长型利益”的获取,还促进了个私利益走向公共利益。
“积极村民”是哈耶克意义上的自生自发秩序的微观行动者和斯科特意义上的“米提斯”,以其情感正义平衡了村政生态,并在内外双重压力之下实现了村庄利益秩序的再造。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理论所基于的“消极自由”概念,“积极村民”对村庄秩序的维续更多的是基于“积极自由”概念,因为其无需受制于无为型精英的干预和压制,这是本文的一个较为新颖的发现。
Y村“无为精英-积极村民”的组合模式有其产生的背景。一方面,无为型精英继替有为型精英主政村庄事务引发了村民强烈的“失庇感”,再加上城市化暴力和土地非农化压力,普通村民置于内外交困的压力之中。另一方面,扮演着“撞钟者”角色的村庄精英,以其“无为而治”完全将村庄置于自由放任的状态,村庄公共空间得到充分的释放,从而避免了有为型精英对村庄事务的私人化干预和对村庄公共空间的压制。正是基于无所庇护而又无所限制的“自由”,“积极村民”调用其“情感工具箱”和生存发展策略进行积极地自我调适。
研究发现,情感逻辑支配下的“积极村民”以“平衡策略”化解无为型精英造成的“失庇感”和城市化暴力带来的“不公平感”。其中,精英更替导致乡村正义的断裂,失衡的乡土正义感逐渐累积为一种“底层之气”,在以谩骂、议论等舆论形式无法化解之时便通过行使政治权利(上访、选举)找回权威来平衡乡土正义。
此外,对于城市化暴力等外部剥夺造成的内心公平感的失衡,除了要求货币性补偿以平衡绝对剥夺感之外,“积极村民”还通过不断制造情感压力“以理制人”,以求在得不到物质补偿之时获得心理上的平衡。
利益逻辑支配下的“积极村民”遵循着固守生存底线一转换生计一拓展发展空间的“增长策略”以应对土地非农化压力。在此过程中,从规避风险的种房种树到获得增量利益的生计转型,从单打独斗的家庭生产到需求溢出的公共合作,“积极村民”不仅实现了“底线利益”到“增长型利益”的获取,还促进了个私利益走向公共利益。
“积极村民”是哈耶克意义上的自生自发秩序的微观行动者和斯科特意义上的“米提斯”,以其情感正义平衡了村政生态,并在内外双重压力之下实现了村庄利益秩序的再造。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理论所基于的“消极自由”概念,“积极村民”对村庄秩序的维续更多的是基于“积极自由”概念,因为其无需受制于无为型精英的干预和压制,这是本文的一个较为新颖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