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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作为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其存在本身就具有重要的合理价值,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企业合并分为横向合并和非横向合并,但各国的立法实践往往对横向合并关注较为突出,明确立法对横向合并进行反垄断规制,而对非横向合并一贯持宽容的态度。随着企业非横向合并对市场竞争造成的妨碍作用越来越凸显,人们开始对其反竞争效果以及如何进行规制问题展开研究讨论。纵观世界最新立法动态,2007年11月欧盟理事会公布了《非横向合并评估指南》,2008年11月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包含非横向合并控制内容的《合并指南》。美国自2004年启动反托拉斯法现代化计划以来,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爆发的影响下加强对大企业集团非横向合并行为的反垄断审查的呼声日益高涨,非横向合并规制改革(即加强对非横向合并的反垄断规制)即将启动,各国最新的立法动态都说明加强对非横向合并的反垄断规制力度已成为全球反垄断法的一个发展趋势。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对经营者集中有了明确的立法,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也相继出台,但是这些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区分非横向合并与横向合并,只是加以笼统规定,这就使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规制非横向合并时缺乏明确可行的操作规范。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美国和欧盟对非横向合并的立法和实践,从中汲取经验,总结出我国对非横向合并应采取的价值取向和法律精神,以期在解决问题的同时确立一套具有操作性的评估程序,明确各种抗辩事由,构建我国的非横向合并反垄断规制制度。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企业非横向合并的基础概念,明确本文中非横向合并概念的适用范围;主要分析企业合并与经营者集中,横向合并与非横向合并概念之间的联系区别,非横向合并的类型,指明各国立法中的对横向合并和非横向合并的立法态度;比较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对竞争的影响,明确指出对非横向合并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着重介绍美国和欧盟有关非横向合并规制制度,主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展开论述,并对美国、欧盟非横向合并中具体制度进行细致比较;第三部分从我国非横向合并的立法现状出发,分析企业在非横向合并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同时借鉴美国和欧盟的有益经验,以此为基础来构建我国非横向合并反垄断规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