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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探讨国内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立法和实践,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督促和监督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对两个通信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对比分析,为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和内容,同时在结合我国国情现实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旨在解决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还采用了比较研究和归纳概括等方法,通过对各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制度比较和中外通信行业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比较,以期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第一章首先从公司社会责任的产生谈起,说明了公司社会责任的产生具有其历史必然性,接着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从文义角度、学者的理论角度以及相关组织的实践角度几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得出了笔者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定义。在清楚了公司社会责任为何物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从理论上更深层次地论证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合理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公司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资格能力,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投资的产物,股东不是公司的唯一所有人。股东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公司自身利益发展而且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符合一般的法律理论和经济法的价值追求等。本章为以下的论述做出铺垫。第二章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理论依据谈起,说明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弥补实体法律的缺陷、利于公司社会责任机制的建立、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等。本章还对国内外关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方面的立法,以对我国完善此类立法提供借鉴,我国应当建立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并且应当对信息的披露的内容、方式等各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第三章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对比分析了中外两家具有代表性的通信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通过对比发现中国现有社会责任报告的不足,在吸取国外企业报告优点的并结合本国特色的基础上不断地加以完善。最后笔者提出了自己对中国构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强制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鼓励其他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应当全面地反映公司各方面的信息,以利于利益相关者根据报告做出决策。报告的制作应当有利益相关者的全程参与,采用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结合的方式,报告需要经过专业的、独立第三方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