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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作物种子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1978年以来,我国种子产业进行市场化改革,这一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一方面,我国种子企业大部分是由地方原国有种子站分解改组而成,自身规模较小,资金、技术缺乏,市场竞争力较弱;另一方面,由于加入WTO,我国种子市场面临外资垄断,国外种子企业对国内种子企业不断冲击,这导致粮食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此,《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四川作为种业大省,在全国种子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调查发现,省内的大部分农作物种业的产学研合作还停留在由农业高校(科研院所)所主导的传统育种层面。由于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多年来重理论、轻开发,重研究、轻推广,导致选育的许多品种或因本身没有能力,或因不符合市场需求而没有在生产上种植推广。而种子企业在传统育种中过度依赖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忽略提升自身的育种科研水平,使得产学研的合作始终流于形式,难以向更深层发展。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本课题也就有了一定的意义。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总结前人的研究理论及整个研究思路等;第二部分,理论基础。对研究时用到的技术创新要素流动理论、产学研合作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进行简单的梳理,建立了一个清晰的理论框架,为更好地对传统育种视角四川农作物种业产学研合作进行系统的分析;第三部分,四川农作物种业产学研合作的现状。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四川农作物种业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历程、主要模式、合作机理及特点,为下文的写作奠定基础;第四部分,以四川天宇种业公司为例,分析传统育种视角下四川农作物种业产学研合作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政府机关、产学研三方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方面分析种业产学研合作存在的问题。本研究主要结论为:(1)政府对种业产学研结合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2)种子企业主体地位不突出。一方面,种子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自主研发能力不强,对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投入不足,难以承载产学研主体地位,因而在产学研中过度依赖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另一方面,政府对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相关资金政策未到位。(3)种业产学研合作三方存在体制差异。“产学研”三方性质、目标及文化理念各有差异,这使得在合作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矛盾摩擦。(4)具体中资金缺乏,投融资渠道不畅。(5)合作机制尚未构建完善,缺乏风险共担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6)中介服务机构缺乏。鉴于此,给出如下对策建议:(1)强化政府引导作用。(2)确立种子企业的主体地位。(3)政协调种业产学研三方体制差异。(4)拓宽产学研投融资渠道。(5)建立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制度。(6)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