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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村”改造中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一次较为全面的实践。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但因为法制建设的滞后,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种新兴的事物进行规范,而政府对小产权房的认定和处理仍然依据既有的法律法规,由此造成了小产权房非法的尴尬地位。本文通过分析广州“旧村”改造中小产权房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小产权房的处理应该建立在比较客观的分类基础之上,笼统的认定小产权房为非法,不但损害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最终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小产权房治理的当前任务,是要建立健全小产权房的分类处理机制,合理解决既有的小产权房。而从长远来看,则应当实现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的同权,实现土地二元制下城乡土地市场的一体化。本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分别从小产权房的一般理论、广州旧村改造对小产权房的处理、小产权房法律治理的完善进行论证。第一部分主要是小产权房的一般理论。本部分从产权的角度探讨了小产权房是有产权的房屋,进而结合“旧村”改造对其进行了分类,最后指出小产权房是应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它迎合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诉求,应该给予合理的解决。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广州“旧村”改造的原因、改造基本内容,分析了改造中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措施和存在的问题。其中对小产权房的权益进行认可,对小产权房的流转的促进以及采取措施将小产权房变为商品房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但是由于没有立法的支持,广州对小产权房的妥善处理仍然任重道远。第三部分主要结合“旧村”改造,讨论了小产权房治理的完善路径。首先要建立健全小产权房的分类处理机制,合理解决当下小产权房的困境。进而论证了小产权房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于实现二元土地所有制下土地市场的一体化,从而实现小产权房的与商品房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