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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非监禁刑刑罚理念的不断深化,社区矫正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广泛采用。2003年我国正式进入社区矫正的探索阶段,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社区矫正已初具规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关立法工作也在不断推进之中,未成年这一特殊群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也日益受到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劳教制度废止,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部分。未成年罪犯作为刑罚惩治的特殊群体,也面临着全新的矫正机遇和改造环境。文章第一部分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现状。我国的社区矫正尚未形成统一的模式,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监管无力、教育失衡等问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也面临着发展基础比较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机构建设不专业、监管效果不理想、矫正项目有限、教育形式单一等问题。文章第二部分加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笔者认为应完善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执行,设立专门从事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深入贯彻审前社会调查、综合情况评价、个案矫正等制度,积极探索“7包1”的监管模式、“家庭监禁”的适用和禁止令的实施。文章第三部分健全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笔者认为应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专属教育机构,不断提高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充分保障义务教育,深化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应丰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项目和教育形式,设立行为成瘾戒除、职业技能培训等专业矫正项目,开展集中式教育和体验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