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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联邦制理论以蒂布特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该理论是西方学者首先借鉴政治学中的联邦制概念而创立的一个经济学概念,传统的财政联邦制理论是关于公共部门职能合理分配和不同层次政府间财源合理分配的理论。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又借鉴了公共选择理论对其的理论批判,并逐渐形成了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伴随着对当今世界各国的财政联邦制实证研究,财政联邦制理论在继续发展和更新。财政联邦制基础理论研究的三个主要方面是,不同层次政府间的职能分配、税收权限的划分和转移支付。本文有针对性的选取了四个典型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包括两个联邦制国家:美国和联邦德国,以及两个单一制国家:法国和日本,从上面提到的三个方面分析其各有特色的财政联邦制,在对各国分别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各自特点和异同以及它们财政联邦制的经验。职能分配方面的经验有:1、各级政府财政具有相对独立性;2、政府间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明确;3、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保障。在税权划分方面:1、依据政体形式和经济体制选择税权模式;2、不同程度地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权;3、中央占税权主导地位;4、税权划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5、有良好的权力制衡机制。在转移支付方面的经验是:1、转移支付制度各具特色;2、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化;3、多种转移支付形式配合使用;4、具有统一的计算公式和客观标准。我国的财政分权化进程,一直被作为成功的转型国家案例来对待,但还远不是一个完美模式。从财政联邦制理论和其他国家既有经验的角度来看,存在以下问题: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明确;行政层级架构与分税制不协调;分税制不完善、地方税体系不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以财政联邦制理论为基础,借鉴西方国家的财政联邦制的成功经验,本文第四部分主要从财政联邦制理论的三个重点内容方面,对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一些意见:1、减少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2、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事权;3、给予各级地方政府适当的财政自主权;4、改进政府间转移支付。中国特色财政联邦制的完善和发展,还需要在制度化建设方面、在立宪层面上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