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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扶贫攻坚的强力推进,2020年12月,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摆脱了贫困,此标志着中国全面进入了小康社会。当然,从贫困的类型学上划分,中国消灭的主要是绝对贫困,相对贫困问题还将持续存在。与此同时,国家提出要“巩固拓展扶贫成果”,这就意味着国家还将继续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施与必要的和可持续的制度保障措施。同时,农村地区还存在着大量收入水平较低的低保家庭。这两类家庭均属于社会政策意义上的贫困家庭。从经验判断,农村贫困家庭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那么生长于贫困家庭之中的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将遭遇不少挑战。通过官方统计及新闻报道可知,当前,农村贫困儿童为数众多,并且贫困儿童所处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均制约着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成功社会化,甚至有的家庭也诱发了极为严重的儿童惨剧、家庭惨剧。这就要求国家及社会力量仍需努力解决贫困儿童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还要促进贫困儿童福利的稳步发展。通常认为,福利的发展要有一定的资源做基础,以保证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消费偏好和社会服务得以满足,并要防止外界的一些不利因素造成人们陷入困境,进而保障人们拥有较强的获得感与安全感。由于福利涉及范围较广,本文主要侧重研究与贫困儿童成长、发展紧密相关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社会福利服务需要。其中,前者包括食物、衣服、住房、保暖/防寒设备等,后者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本文选择了济宁市S县67名贫困儿童作为研究对象。选择这一地区进行调查的原因在于:一是笔者前期参与过对济宁市扶贫工作的第三方评估,对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较为熟悉,也便于“入场”;二是济宁市为民政部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地区,在儿童福利方面的成功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值得归纳、总结,这也有助于实现政策扩散。本文对亲属系统、社会组织、政府是如何提高农村贫困儿童的福利进行了调查。在资料收集的方法上,主要通过无结构式访谈法、非参与式观察法及文献法收集资料。访谈对象有贫困儿童及其监护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扶贫办工作人员、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等;观察法主要用于对贫困儿童所处的家庭环境、学习环境、亲子关系、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观察,从而探寻家庭内部及外部力量对其成长、发展产生的作用。然后对访谈内容、观察发现所获资料进行整理、筛选、归纳和分析。研究发现,国家通过普惠型、特惠型的社会福利政策建设以及社会组织、亲属等主体的帮扶,农村贫困儿童福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表现为:其一,农村贫困儿童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改进;其二,政府通过教育扶贫政策,以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方式满足了贫困儿童不同学业阶段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需要;其三,在一定限度内解决了贫困儿童的病有所医问题。政府及社会力量通过大病救助、医疗扶贫、医疗帮扶等方式为身患大病的贫困儿童提供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资源等;其四,提高了部分贫困儿童的居住福利水平。政府的危房改造项目以及社会组织的“温暖小屋”项目,改善了有些贫困儿童的居住环境和学习环境;其五,有些贫困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得到了改进。政府及社会力量组织的一些社会活动,使贫困儿童更加清晰地认识了自己、接纳了自己,并树立了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研究还发现,农村贫困儿童福利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困境。具体表现为:其一,有些社会福利政策存在着排斥性,致使并不是所有的贫困儿童都被纳入到了儿童社会福利政策体系之中;其二,社会福利服务供给内容存在着残缺,导致有些贫困儿童的需要没有得到全面满足;其三,基于规范的角度、比较的角度和感觉的角度,发现农村贫困儿童的经济福利支持还处于较低水平;其四,福利供给主体之间还存在着协作程度较低的碎片化现象。本文认为,农村贫困儿童福利发展困境的根源在于儿童社会福利政策的社会投资理念缺失。社会投资理念缺失的社会福利政策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应对风险时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二是将福利投入视为消费行为,三是“缓冲”功能不足使经济福利水平偏低,四是存在着因官僚化管理产生的福利供给行为的碎片化现象。事实证明,中国的儿童社会福利政策也存在着社会投资理念缺失的问题,以致影响了农村贫困儿童的福利改进。由于社会投资理论强调社会政策需具有预防性的特征、倡导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将社会政策视为生产要素、重视社会政策的“缓冲”功能以及重视发展儿童及其家庭的政策,因此,为推动农村贫困儿童福利的发展,可以根据社会投资理念对贫困儿童社会福利政策进行设计或者重构。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执行农村贫困儿童社会福利政策时应秉承包容性理念,国家需增加贫困儿童的发展型福利财政投入,同时对社会福利服务进行个案化投资,并强化贫困儿童文化资本的生产与再生产。这些目标实现的社会投资路径为:调整儿童福利财政的投资结构、明晰福利供给主体的投资权责、强化投资制度形态的文化资本,同时投资贫困儿童家庭,提高他们的家庭发展能力。而且,中国在法律、资金、组织、文化等方面能够保障社会投资路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