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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话题,大量研究证实企业在配股等再融资过程中有盈余管理行为。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使定向增发新股开始在我国兴起。定向增发发行条件低、发行程序简单等优势使它受到公司和股东的欢迎。虽然监管机构对定向增发无盈利方面的限制规定,但是财务指标的好坏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增发价格及投资者的信心,所以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期间有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和法人股比例都有所下降,流通A股比例上升,股权结构有所改善,但股权集中度高的问题仍然存在。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本文探究大股东控制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本文首先在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等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大股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盈余管理行为的动机。然后采用实证模型探讨大股东控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以2011-2013年进行定向增发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首先通过增发期间的对比,分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过程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然后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及其他股东制衡能力三个维度分析大股东控制对定向增发过程中盈余管理的影响,得到以下结论: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过程中进行了盈余管理。大股东绝对控制下上市公司有更强的盈余管理动机。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定向增发当年盈余管理水平呈先降后升的U型关系。当大股东持股水平不高时,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定向增发当年的盈余管理程度下降,表现为利益协同效应。当持股比例超过某阈值后,随着持股比例的提高,大股东利润操纵能力增强,此时壕沟防御效应占主导,盈余管理程度增大。大股东为国有的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对比发现,在定向增发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程度没有显著区别。但大股东对盈余管理程度的作用方式不同:在国有大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和盈余管理呈同向变动关系,在非国有大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U型关系显著。这种不同与国有控股公司中其他股东制衡能力较弱有关。不同大股东控制程度分组回归结果表明,当大股东控制程度为相对控制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呈U型关系。当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绝对控制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另外,全样本回归结果表明,第二至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定向增发过程中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即其他股东对大股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分组回归结果表明,在国有股大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达到绝对控制情况下,其他股东的监督动力较弱或制衡能力不足,不能有效阻止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甚至与大股东形成共谋,共同掠夺上市公司资源。通过对定向增发过程中盈余管理行为的研究期望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加理性地看待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辨识出上市公司可能的利润操纵,并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上市公司报告的盈余信息的含义,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另外,从大股东控制的视角审视盈余管理行为,对加强大股东的监管、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