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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入法是我国家暴防治领域内里程碑式的突破,其改变了我国防治家庭暴力的理念与方式,实现了由消极的事后制裁到积极的事前干预的模式转换,加大了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因而对于遏制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权益具有深远影响和积极意义。本文从程序法的视角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基础理论、立法规定等进行剖析和解读,并基于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理念,加大了对保护令制度的实况评估和实证分析,并在统筹全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保护令制度的再完善建言献策。文章除导论和结语外,可分为四个部分,分别对应四个章节。第一章,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理论阐释。本章在吸纳国内外现有理论的基础上,致力于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理论的体系建构:首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保护令”等相似概念进行了比较和辨析。同时,基于申请程序、保护对象、是否禁止施暴人接触受害人等不同标准,对保护令的常见分类进行了具体介绍。其次,对保护令在程序、法益保护、独立性、效力方面的特征进行了讨论,并在评析、批判“行为禁令说”、“人身权请求权说”、“强制措施说”、“行为保全说”、“特别程序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性质的个人见解。再次,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计理念和适用原则进行了疏明,前者包括人权保障理念、弱者保护理念、事前干预理念、性别平等理念,后者则涵盖及时性原则、比例原则、受害人倾斜保护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受害人信息保密原则。最后,揭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具有有效预防家庭暴力、全面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保障婚姻选择自由四项功能。第二章,域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立法考察与评析。本章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新西兰、我国台湾地区等域外国家或地区的保护令制度立法进行比较和考察,探究域外相关立法的异同点,并从家庭成员的范围、申请人的范围、保护令的种类、内容、有效期、执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分析域外立法对我国大陆地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具体启示。第三章,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立法与实践。本章主要探讨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立法的社会、制度、实践背景,并在对现有立法规定进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指出现行立法仍存在家庭暴力的紧急或临时救济缺位、保护令内容过于保守且缺乏经济保障、法院核发保护令的要件模糊、立法回避对证据规则进行规定、保护令的执行程序较为空洞等不足之处。此外,为探究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现状,笔者筛选出了适用保护令制度的典型案例并进行个案研究,同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主要平台,开展对保护令制度的数据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我国保护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保护令的申请率较低、举证困难致使家暴难以认定、保护令的救济措施难以迎合实际需求、传统的审判组织存在局限性、实践中保护令强制执行乏力等困境。第四章,完善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议。基于前文对保护令基础理论、域外立法、我国立法与实践的相关研究,且以文章第三部分提出的立法缺陷和实施困境为问题导向,笔者从保护令的实体内容、程序规范、证据规则、配套制度四个方面着手,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与建议:在实体内容上,宜进一步扩大保护令案件的适用范围,增设暂时和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丰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救济措施;在程序规范上,需细化法院核发保护令的具体要件,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度,并优化对违反保护令行为的制裁措施;在证据规则上,可从证据收集制度、家暴认定中的证据可采性范围、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四个方面进行调整和优化;在配套制度上,可考虑设立专门的反家暴法庭,建立家庭暴力信息数据库,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处理家庭暴力的培训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