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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在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和谐建构问题。
互联网飞速发展,宣告信息社会的到来。互联网这一新媒体以及所带来的传播方式和观念已经深入影响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论是思想还是行动,不论是个体还是群体,不论是宏观还是微观,都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一系列的变化,甚至变革。在公共领域层面上也是如此,互联网公共领域正在刷新公共领域的历史。人们之间的交往、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也因互联网的数字方式而改变。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尚需和谐建构。
本文从公共领域的概念、理论梳理着手,主要对汉娜·阿伦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和理论进行了分析,在总结其他学者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对公共领域概念新的理解,指出公共领域应是一个包容性极广的概念,应是一种传播行为、过程。文章在指明网络公共领域概念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网络公共领域的特点,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结构,并对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现状作了明确判断,即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已基本形成,具有较成熟的形式和机制。文章结合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实际情况,分析了网络公共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意见主体结构的单一性等。针对网络公共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参考国外对互联网以及网络共领域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对如何和谐建构我国网络公共领域这一问题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