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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制定地方公共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制定公共政策是地方政府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合理分配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地方政府决策过程中扩大公众参与具有深远的意义。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严重缺失,导致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正当性、合法性不足。本文试图以常州市为例对地方政府决策中公众参与的价值以及公众参与缺失的原因等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并从观念变革以及制度建设层面着手对加强公众参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本文的导论部分首先对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及研究思路作了简要介绍。进而对本文中所涉及的主要概念如地方政府、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等做出了相关的界定。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三个方面,即:地方政府决策中公众参与的价值分析、地方政府决策中公众参与缺失的原因分析以及地方政府决策中加强公众参与的对策分析。
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公众参与具有重要的价值,具体体现在: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认同感,强化政策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决策失败,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认同,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地方秩序的稳定。
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公众参与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由于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导致政府官员对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有排斥心理、集权式决策模式导致公众参与的渠道匮乏、地方政府的自利性倾向、公众权利意识淡薄,参与能力低下、公众参与的立法保障缺失,参与的程序化、组织化、法定化程度低、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与现有政治体制的吸纳能力及应变能力的冲突,公民的利益表达需求与制度参与渠道不足之间的矛盾。
针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公众参与缺失所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本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从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和政策环境三个方面对地方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提出对策,建议改进公共政策决策体制,提高公众参与的意识与能力,营造适合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