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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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指的是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产品质量为由,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如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信息技术壁垒等,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双重性质,它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合法的。双重性质是由限度来衡量的,其超出合理限度的使用会对国际贸易构成不合理的限制,即不合法的贸易壁垒,是以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名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性的关税减让使关税壁垒失去了原有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意义与功能,各国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明显的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在这种背景下,非关税壁垒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脱颖而出,它既有保护人类健康、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又能在极其隐蔽的情况下限制进口,因此成为了在WTO有关协议下保护国内产业的有力工具。随着对外贸易迅速增长和对外投资步伐加快,我国遭遇了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农业首当其冲,在各国都遭遇了较为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其中,日本农业受保护尤为严重,设置了名目繁多的产品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2006年5月,日本在原有的《食品卫生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基础上,又最新实施了对农药残留作出更加严格规定的《肯定列表制度》(以下简称《肯》),这全面提高了对日农产品出口的门槛。在这种情况下,对日本的农业TBT体系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是有很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本文欲以《肯》为突破口,探讨日本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体系构成,并借用经济学理论与模型对《肯》进行归类与定性,分析其对日本国内各利益集团的短期与长期经济效应以及给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带来的影响。二、先行研究本文参考了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日本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对肯定列表制度的介绍和效果分析等三方面的先行研究,但这些文章或立足于肯定列表制度以前的日本农产品贸易壁垒,已不具有时效性。或多着眼于微观的某几种重要产品,是比较实用的、针对企业的救济性文章。本文拟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模型对肯定列表制度进行系统分析,对其进行归类定性、以及针对不同条件与不同利益集团的效果分析。三、论文结构与分析过程全文共分五部分,除去序言和结论,正文共分三章。第一章是对日本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构成的介绍、特点归纳以及各国对体系看法的阐述。第二章进入对肯定列表制度的具体分析,介绍了《肯》的颁布背景等基本情况,利用经济理论试图将其归类与定性。由于性质区分中对经济效应的分析涉及面较广,故将这一部分独立出来成为第三章。在第三章中又将《肯》的经济效应具体分为对日本的短期及长期影响,和对中国的影响。全文逐层深入,以《肯》为典型尽可能全面的分析了日本农产品技术型贸易壁垒的体系构成、特点与经济效应,揭示了《肯》的贸易保护主义实质,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在第一章中,先确定了文章的研究对象。日本国内所认为的动植物卫生检验与食品安全的法律及管理体系,在国际上完全可以视为其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所以本文的研究对象也就是日本的动植物卫生检验与食品安全法律及管理体系。(一)日本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的介绍该体系是由《JAS法》、《食品卫生法》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及其下属的动植物检疫所和食品检验所等管理机构所构成的。所以本章第一节共分两部分,分别介绍了农林标准和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以及管理部门和合格评定程序。1、农林标准和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JAS农林标准规格制度是根据日本《关于农林物资规格化及质量表示标准法规》(简称JAS法)而制定的针对饮食食品或木质建材等物资的质量和标识进行规范管理的标准。《食品卫生法》是日本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其目的是保护人们远离由于饮食导致的健康危险,并帮助改善和促进公众的健康。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就是依据《食品卫生法》来进行的,它是一部全面的食品法,不仅对所有食品都有极为详细的规定,制定了添加剂、器具和食品包装、盛放容器的标准和规格,而且还规定了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卫生管理。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日益发展变化的饮食结构,充分保证食品安全,也为了消除当前日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的极度不信任,近年来日本政府已多次对《食品卫生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同时修改了《JAS法》、《农药管理法》等法,还进行了相关机构调整,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和农林水产省下属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小组的设立。以该《食品卫生法》修订案为依据,开始在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中引入《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原则上禁止销售农药残留超过一定限量的食品。2005年5月,日本政府向其他WTO成员通报了《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最终草案》,并决定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施行。《植物防疫法》是日本进口植物防疫的指导原则和法律依据,具体工作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植物防疫所负责。《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是日本动物检疫的法律依据,具体工作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负责。2、管理部门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主要由三个隶属于中央政府的政府部门组成: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其执行机构主要是两个省下属的动植物检疫所和食品检疫所。两个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独立管理食品。农林水产省负责食品的生产和质量保证,厚生劳动省负责稳定的食品分配和食品安全。在进口的动植物及农产品中,有相当部分是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进口的,这些货物在接受了农水省主持的动植物检疫之后,还要接受厚生省主管的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其中农林水产省管理的动物和植物检疫所主要针对危害动植物健康的病虫害,而厚生劳动省管理的食品检疫所则负责从人体健康的角度出发的进口食品卫生防疫。但在实际检疫工作中两个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也是并行的,同时检疫内容也相互交叉。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内阁府直接领导,其作用是为了监督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政策,并协调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关系,负责对食品安全进行协调管理和风险评估。它有权对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直接管理机构关于食品安全的执法治理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以及劝告,但没有直接采取奖惩措施的权力。一般情况下,日本厚生省、农林水产省接受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但同时可以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要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它们提出的评估内容进行评估后,制定相关政策或提出建议,并将评估结果通知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以后,两省的风险评估职能剥离,农水省、厚生省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能变为实施风险管理。与之相适应,两省对内部机构进行大幅调整,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3、合格评定程序进口食品卫生检疫的形式主要有命令检查、监测检查。其对象还包括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等。命令检查即强制性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易于有残留有害物质或易于沾染有害生物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检查内容以及对象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规定。监测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低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并根据年度计划实施检验检疫,由卫生检疫部门根据自行制定的计划,按照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对不属于命令检查的进口食品进行的一种日常抽检。厚生劳动省还利用抽样检查收集有关食品安全情报,从抽检情况中了解食品进口动态,企业信息和违规次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节中归纳了该技术型贸易壁垒的特点。认为日本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严谨精巧、名目繁多、门槛多且高的体系,应当客观全面地看待它。一方面凭借本国先进的技术水平,这种设计可以很好的保护国内的环境、动植物和人类健康,可以实现人民较高的生活水准。但该体系也存在很多问题,系统复杂,政出多门,政府分工过细导致报检手续繁杂,同时还存在一部分的歧视政策。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一个国家的政策措施的设定不能仅仅为了一国的利益,还应该考虑到关联国家的利益。肯定列表制度颁布后的农残标准设计明显有一些不必要的过高设置,除了一些最发达大国可以达到,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是沉重的负担。第三节中提到了世贸组织和各主要国家与组织对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现况的意见与看法。对于日本的动植物检疫措施,各成员国都表现出了高度的关注,都认为日本现行的农业政策缺乏透明度和科学根据,是超过必要的、非最小贸易限制的,歪曲了国际价格,加重了日本消费者的负担,过高的保护水准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负面影响。焦点多关注于进口政策、基准、试验、标识及认证方面的问题,尤其是食品添加物、饲料添加物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上。(二)对肯定列表制度的分析第二章进入对《肯》的具体分析。第一节首先分析了《肯》的颁布背景。日本国内农产品的自给率低,农业基础薄弱,农产品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近年来食品安全危机频发,使得日本消费者陷入对食品安全性的极度不信任状态,要求改变以往只强调生产者利益的做法,转而重视消费者权益。因此在进入21世纪以后的短短几年间,日本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多次重要修改,其结果使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并提出要使用允许进口商品列表制度。2003年10月,公布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第一次草案。2004年8月,公布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第二次草案、“统一限量标准”草案和“豁免物质”草案。2005年6月21日,正式向各WTO成员通报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统一限量标准”和“豁免物质”最终草案。在征求各贸易伙伴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肯》涉及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该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制定了限量标准,其中包括“暂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此外,还制定了“豁免物质”清单。原则上禁止了一切农产品的生产流通,然后在此基础上又允许了一部分符合残留限量标准的产品的生产流通。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之前的农残制度被称作否定列表制度,仅涉及部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尤其是对于一些没有规定残留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即使查出残留量也没有禁止销售的相关规定。而《肯》则覆盖了所有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遵从“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无“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遵从0.01毫克/公斤的“一律标准”。因此,《肯》比之前的制度覆盖面广得多,要求也严得多,它标志着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已趋向制度化、法律化,是日本农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典型,有很重大的研究意义。第二节分两部分,先是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归类,然后对其性质作了明确的区分。从政策工具角度分类,《肯》对产品的终端属性给予了规范,规定了农药化学品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额,很明显的属于技术规范中的产品标准;从措施影响范围角度分类,《肯》的规定不仅针对国外出口商,同时也提高了本国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会造成国内总供给曲线和国外剩余供给曲线的同时移动,所以它是一项双边影响型技术壁垒;从政策目标角度分类,《肯》可以极大的降低甚至是过分的不必要的降低农药残留给各社会利益带来的风险,属于风险降低型。它能同时保护生产者/加工者、消费者、自然环境等三方面的利益。对其性质进行明确的区分,也就是确认其属于合理的抑或超出合理限度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判断其合法与否。可以遵循的原则就是WTO的TBT/SPS协议。为了规范各缔约方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在东京回合谈判中,WTO各成员国签署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议)。其中,只有第20(b)条是直接针对动植物检验检疫的规定。随着国际贸易中关于动植物检疫纠纷的日益增多,仅凭该条来应对纠纷显然已过于原则化、抽象化。在这种背景下,《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应运而生。它是乌拉圭回合的一大成果,其目的是支持各成员实施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以规范动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贸易规则。两份协议都强调,不得在成员国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要将其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本文就按照“是否超过最小贸易限制”这一特征来判断,如果该措施对外国出口造成了很大影响,限制了一些正常的进口贸易的话,就可以将其定性为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本文主要利用一个两部分的科学和政策检验框架来评价其合理与否。SPS协议从科学和贸易影响两方面对卫生检疫措施作了规定,可以作为区分卫生检疫措施的分析框架。1、科学检验。协议允许成员方采纳比现有国际标准更高保护水平的卫生检疫措施,但必须以风险评估为决策依据。2、政策检验。协议规定了最小贸易限制原则,要求成员方在使用卫生检疫措施时应保证这种措施不能比达到适当卫生检疫保护水平要求的更加限制贸易。在这一分析框架中,科学层面主要检验是否以目前可得的科学知识为基础,比较和评价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组织制定与发布的有关食品安全与卫生检疫方面的国际标准。如果所采取的卫生检疫措施与国际标准不一致,则需要判断它是否以风险评估为依据。而政策层面分析则根据一项卫生检疫措施的贸易影响来判断该措施是否合法。政府在制定卫生检疫措施时应选择对实现一定保护水平贸易影响最小的措施。事实上何谓最小贸易影响难以界定,那么可以反过来证明贸易影响较大或很大,既然较大,那一定不是最小了。简而言之,本文遵从的分析过程如下。首先判断《肯》的制定是否依据国际标准,是则还需看其是否最小贸易影响,是则合法,否则不合法;如果没有依据国际标准的话,则需看其是否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否则不合法,是还需看其是否最小贸易影响,是则合法,否则不合法。首先将《肯》与其他相关国际标准进行比较,看其残值的设定是否依据国际标准。无论是参考设定残留基准时使用的基本流程图,还是比较其具体的数值规定,可以发现《肯》残留基准的设定仅有很少一部分依据国际标准,很大一部分参照了本来就已经很严格的外国标准和日本国内自有的登记许可标准和一律基准。同时,《肯》还是一种全新的标准类型,它的规定十分齐全,覆盖所有农药化学品,对允许进口的商品进行了列表肯定。据了解,现在国际上使用允许进口商品列表的国家还很少,都是一些发达国家,而且日本现在实行的0.01ppm的设定值还是最低的。另外,虽然部分食品添加物已经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认可并广泛应用,但因日本未将其列入获批准的食品添加物清单,含该类添加物的产品在对日出口时依然受阻。很明显的,日本相关技术法规未能与国际标准进行充分协调,其限量设定没有依据国际标准,而是大大高于国际标准所设定的保护水平,这就需要日本政府向SPS委员会提供基于现实、严谨详实的风险评估,以证明国际标准的保护水平不能满足国民健康和自然环境的需要,而需要通过制定更高限量值来实现更高保护水平。事实上为了《肯》的实施,日本也的确作了很多农药的风险评估。但因为风险评估的分析十分困难,涉及到许多化学生物专业知识,本文欲避免对风险评估进行分析,故在此假设残留值的设定都能以提交的相关风险评估为依据,所以直接进入最后一步分析——是否最小贸易限制。SPS协议对于何为最小贸易限制没有一个具体严谨的规定,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本文认为可以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肯》的经济效应,通过证明其实施后给世界各国尤其是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带来的巨大影响,来说明《肯》决不是一项最小贸易限制的政策。由于这一部分分析涉及面较广,故本文将其独立出来成为第三章。在第三章中又将《肯》的经济效应具体分为对进口国日本及出口国中国的影响,对进口国日本的影响还可以细分为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简便起见,本文将农产品笼统地作为一种产品考虑,假设只存在一种价格。第一节针对对日本的影响,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短期影响。短期内,由于市场价格反映的时滞性,不管进口国(日本)进口份额相对于世界市场来说是大是小,都不大可能影响至该产品的世界价格,世界农产品将继续在现有的世界价格下进行交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用小国模型来考察肯定列表制度的经济效应。为了达到肯定列表制度的要求,我国农产品企业不得不在世界价格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改善、检验成本,导致出口日本的农产品成本提高,因此日本国内的价格也随之上升,进口量减少,中国出口商、日本消费者利益受损,日本生产者获利。从福利方面说,消费者剩余减少,生产者剩余增多,消费者剩余减少的部分都转移给了生产者,同时还造成了部分无谓损失。但《肯》的影响并不强劲持久,在2006年10月至11月间就逐渐消失了。第二部分分析长期影响。长期内,因为日本农产品进口在国际上举足轻重的地位,完全可以界定为农产品进口大国,肯定列表制度会最终影响到世界价格。日本实行《肯》后,因为其对进口农产品存在绝对依赖,进口需求只可能暂时减少。日本农产品进口占世界份额较大,减少后的进口量仍是一个较大的数额,世界价格不会因为日本需求的暂时减少而下跌,而是因为出口日本成本上升而上升。同时,世界价格的上涨幅度和供需双方的出口供给弹性和进口需求弹性有关。因为日本国内农产品的自给率较低,不进口就无法满足人民对农产品的需求,所以其对农产品的进口需求弹性较小。而相对于较小的进口需求弹性,我国的出口供给弹性是较大的,毕竟需要进口农产品的国家还是不少的,日本的门槛太高,我国完全可以选择一个对技术、农残水平要求不高的国家来替代。所以肯定列表制度所带来的这次世界价格上涨的幅度不大,持续时间也不长,我国也得以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摆脱《肯》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二节主要针对《肯》对我国的经济效应。TBT对出口国存在两种影响——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共分两部分阐述。一方面,TBT具有控制进口商品数量的作用,即只有符合某些技术性要求的商品才能进口,否则不允许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很强的刚性,只要产品不符合进口国设置的技术性要求就几乎不可能进入该国市场,强制性的改变了正常贸易流向和贸易规模,抑制受限国出口贸易的增长。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后,出口国受生产技术及原料、管理等因素的制约,生产成本提高,同等价格下能提供的产品数量减少,供给弹性变小,供给曲线内移,均衡价格上升,贸易流量下降。我国遭遇肯定列表制度的情形也基本如此,即世界价格上升,出口量减少。2006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最终克服了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和生产成本上涨压力,实现了较快增长。但其中对日出口增幅明显下降,日本市场在我出口总额中比重已降至近年来最低点。我国正在开拓更多更广的新兴市场。另一方面,TBT具有控制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即增加进口商品成本,进而提高商品价格。日本通过肯定列表制度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后,我国的农产品要进入日本市场前须通过复杂的动植物卫生检疫审查和认证,而且相应的检验、认证及其他派生的费用都要由我国企业来负担,导致出口日本的农产品成本提高,降低了我国农产品在日本国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使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利润下降甚至亏损,从而阻碍我国农产品的对日出口。据了解,2006年以来,农产品出口的综合成本上升6%-15%左右。虽然出口价格有所上升,但出口企业的整体效益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生猪、柑桔罐头、部分蔬菜以及初级加工农产品的利润下滑明显。肯定列表制度还致使我国贸易条件恶化。其直接原因是:一、由于《肯》的存在使原先可以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出口受阻,导致国内市场供求失衡,价格下跌,即使该产品能够出口到国际市场,也只可能是一些技术水平要求低的发展中国家,出口价格指数也随之下降,贸易条件恶化。二、要想保住在日本的市场份额就必须提高产品技术档次。由于技术设备、原材料、认证、检验等方面因素,生产成本上升,出口产品的价格相对于进口的机器设备技术的价格而言有下降趋势,也导致贸易条件的恶化。价格和成本从两方面挤出利润,贸易收益下降,并最终导致我国的社会福利水平降低。以上充分说明了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对我国贸易条件、社会福利的负面影响。四、结论与政策建议通过正文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肯定列表制度对日本、对中国及对国际的巨大影响,真正受益的只有日本国内的农业生产者,而日本消费者和各出口国尤其是我国出口商的权益都遭到侵害。产生贸易扭曲,资源被不合理的配置到低效率的生产部门,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价廉物美的外国进口产品,我国企业成本激增,利润减少。而日本农业即使受到如此充分的保护,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又因为国内消费者多样的需求,始终是无法挑起自给自足的大梁。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肯》是一项非最小贸易限制的政策,一种贸易影响较大,超过合理限度的、包含非法因素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幸的是,因为各种因素影响和社会各界努力,不论是对本国还是对我国而言,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在2006年10月后就开始逐步减退以至消失。一方面是因为进口农产品对日本的重要意义,农产品自给率如此低的日本国外需求弹性小,国内供给增加幅度很有限,长期限制进口是无法做到的;另一方面与我国社会各界所采取的各种协调适应工作也息息相关,使得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得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削弱甚至消除。说到协调适应工作,在肯定列表制度正式施行前,中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均高度重视,曾通过各种渠道多次与日方交涉。多方面多角度的磋商均未取得实质性的进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渡过这个难关,我们必须积极应对,需要政府企业等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从政府方面说,国家有关部门近期的首要任务是如何应对肯定列表制度,尽快了解新规定。一方面提高国际协调能力,通过双边磋商解决矛盾;一方面努力求证其非法性,通过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而目前,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正在逐渐减退,我们要放眼未来,进行机构调整,采取长期政策来应对将来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要学会如何运用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非歧视原则以及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应用TBT、SPS协议中赋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区别待遇。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大困难是信息不对称,因此政府还应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来为企业服务。要建立权威、高效、开放、便捷的TBT信息网,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的动态变化,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设立高效的TBT咨询机构,来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的工作。建立快速信息反馈通道,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深度的咨询服务。长远来说,应构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受肯定列表制度启发,我国也可以通过构建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来制约进口,保护我国的脆弱产业。当然,“合理”就要求做到不违背WTO相关协议的精神和国民待遇、统一协调等原则,做到最小贸易限制,及时向各关联方通报我国技术标准的动态变化。一旦我国建立起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也就意味着在出口时自然而然的缩小了与国外标准的差距,有利于减少出口纠纷,提高出口质量与数量,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此外,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只有构建了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才能保证人民的健康安全以及正当的消费者利益。从企业角度说,它们是最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行为者,对贸易壁垒最具有切身体会。从企业入手进行一系列的调整,更具有针对性,能体现出最迅速的效果。和政府一样,农产品企业也需要尽快了解肯定列表制度即目标市场国的新规定与合格评定程序,提高应对能力,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懂得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日本相关协调机制(OTO即市场开放问题申诉处理机制)来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现在国内农产品质量问题较为严重,部分小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以次充好。不仅严重影响了国内人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导致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印象大打折扣。要让所有企业树立起诚信、道德的创业思想,强化标准意识,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目前我国企业尤其是农产品行业规模零散,除了一些国有大型企业,缺乏行业的龙头企业,国际竞争力较弱。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价格控制作用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效应,打出自己的品牌,尽可能降低单位平均成本以赢得竞争优势,使我国农业走上一条通过质量与规模取胜、良性循环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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