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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执法部门是政府公共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个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力量。现代警务体系从1829年英国伦敦大都市警察局成立现代职业警察队伍起确立,至今已经近两百年的历史。在其发展过程中,国外发达国家根据各自国情特点先后进行了四次警务改革,改革的目的都是建立与自身国情相符的警务模式。公安基层派出所是我国警务系统的基层单位,处于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西安市的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随着社会开放性、流动性的不断增强,社会矛盾逐年增多,违法犯罪也趋于明显增长,基层派出所警务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也随之逐年增多。我国公安基层派出所的发展只经历了60多年,发展历程也是几经更迭,随着社会文化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西安市基层派出所的警务职能、警务理念以及警务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已跟不上新形势,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派出所职能落后、基层警力不足、警务保障差、民警积极性差等。伴随着世界第四次警务改革的思潮,部分发达国家的警务模式已经非常成熟,如德国的“柏林模式”、日本的“交番制”、英国的“睦邻警察服务”、法国的“城市巡逻机制”等,在国内也有“河南模式”、“南京社区警务模式”等,这些警务改革的成功经验都值得我国基层派出所借鉴学习。笔者在本文中以西安市M派出所为例,结合工作实际,在基层派出所警务职能、警务理念、改革方向及警务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研究,提出一些基层派出所警务改革策略,如:“分权型”科学用警、“主动警务”、“综合用警”等,期望能进一步提升西安市公安基层派出所的工作能力,以更好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利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