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框架下的权利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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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定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之间的矛盾引发了人们对知识产权与人权关系的热烈讨论,引起了人们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合理性的深刻反思。多哈会议通过的《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和《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第六段的实施决定》,虽然明确了公共健康权优先于知识产权,明确了WTO成员充分利用TRIPs协定中弹性条款的权利以解决与药品强制许可密切相关的本地生产能力缺乏或不足问题,但是这并未解决TRIPS协定与保护公共健康之间的根本冲突。TRIPs协定框架下的权利冲突必将继续长期存在,妥善协调和整合知识产权和其他人权的关系也必然成为推动TRIPs协定继续发展的动力。这是本文写作的原因之一。此外,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与其他人权的冲突与协调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既有利于指导TRIPs协定在国内的正确适用,又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整体战略的完善。 论文除引言之外,分为五章: 第一章,TRIPs协定框架下的权利冲突现状。通过具体的案例描述了TRIPs协定框架下知识产权与健康权、文化权、环境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的现实冲突。 第二章,TRIPs协定框架下权利冲突的原因分析。导致TRIPs协定框架下知识产权与人权中其他权利发生冲突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双重宗旨使其与其它人权的冲突是固有的、在所难免的;二是科技的迅猛发展导致对产权人权利保护的强化、扩张进而破坏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平衡机制;三是发达国家的推波助澜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异化为它们的贸易工具;四是TRIPs协定相关条款的实施进一步激化了知识产权与人权中其他权利矛盾。 第三章,国际社会对TRIPs协定框架下权利冲突的协调尝试。冲突不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阻碍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健康发展。国际社会为协调权利冲突进行了有限的尝试,冲突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妥善协调和整合知识产权与其他人权的关系必然成为推动TRIPs协定继续发展的动力。 第四章,协调权利冲突的对策建议。文章提出,应当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与其他人权的关系,重新定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取向,以寻求协调冲突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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