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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侧重于从历史和法哲学的角度对自然法这一西方政治法律文化中所特有的观念和现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考察和分析。在西方两千多年的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法观念就像一根轴线,贯穿于整个西方政治法律文化的始终,并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本文中,笔者采用了历史的、哲学的、比较的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揭示了自然法观念在整个西方的历史发展轨迹;较为深入地分析了自然法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所体现出来的特征及其在整个演变过程中的规律性。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和结束语三个部分组成,包括四章,共计十八万余字。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国内外研究的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共计一万余字。在该部分,笔者将研究自然法的意义概括为四个方面,即1、自然法观念为我们评价现实法提供了一套价值标准;2、自然法观念有助于我们树立法律信仰的精神;3、自然法观念有利于强化人们权利意识的培养;4、自然法观念有助于我们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正文部分是文章的主干,主要论述了自然法观念从其萌芽、产生、发展到演变的过程及其特征。根据自然法观念的四个历史发展阶段,笔者将该部分分为四章,共计约十七万字。第一章主要描述了自然法观念从其萌芽到最终形成的过程及其特征,其时间范围为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笔者认为,自然法观念萌芽于古希腊自然哲学时期,在人文哲学时期的智者派、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儿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并最终在希腊晚期的斯多葛学派那儿突破了城邦的范围,获得了其普遍的意义。到古罗马时期,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观念得到了继受和发展。其奠基者首推古罗马著名的思想家西塞罗。他把古希腊,尤其是早期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观念加以通俗化、系统化和理论化,使之获得了最为完备的形态。继西塞罗之后,罗马进入帝国时期。立足于社会现实的需要,务实的罗马法学家们不囿于抽象地谈论自然法,而是比西塞罗更加紧密地接近社会生活,并从社会生活的自由和权利方面来解释自然法的理性和正义。这样,他们将古希腊哲学家的自然法转变为了法学家的自然法,也即将法哲学世界观(哲学家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基本观点)发展成为法学世界观(法学家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根本看法),从而为罗马法哲学及整个西方法学奠定了思想基础。第二章主要概述了自然法观念在中世纪的发展历程及其特征。其内容主要涉及古代自然法观念对基督教文化的影响、早期基督教文化阶段的神学自然法观念、中世纪鼎盛时期的神学自然法观念以及中世纪末期神性自然法观念的衰落等。概括说来,中世纪的自然法观念与基督教文化联系在一起而具有神学的性质和义务本位的特征,并在圣俗二元的社会结构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第三章主要探讨了自然法观念在近代的演变过程及其特征。其内容主要涉及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的孕育、理性的独立和近代自然法的创立、近代自然法的发展等。笔者认为,近代自然法观念孕育于中世纪时期。中世纪时期罗马法的复兴、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简称“三R运动”)为近代自然法的孕育奠定了思想和观念基础,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崛起则为近代自然法的孕育奠定了经济和社会基础。与此相适应,理性开始摆脱了神性的束缚,表现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哲学与神学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人们的思想逐渐摆脱了经院哲学的桎梏而获得了独立和自由的主体性。自然法的源泉、根据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自然法不再被认为是源于神的意志,相反,自然法的规则被认为是可以直接从人的理性中推导出来,或者简单地说,自然法就是人的理性的体现。伴随着理性的独立和笛卡儿式的理性主义思维方式的创立,近代理性主义的自然法最终在格老秀斯那儿得以创立。格老秀斯之后,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荷兰的斯宾诺莎和德国的普芬道夫等启蒙思想家相继对自然法理论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并形成了一套具有崭新政治法律内涵的系统而又完备的自然法哲学体系。适应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这套系统而又完备的自然法哲学体系具有理性主义、权利本位和主观功利性等特点。第四章主要阐述了近代自然法观念从衰落走向复兴的过程。其内容主要涉及自然法观念在批判中的衰落、反思中的复兴和新自然法学的特征。在该部分,笔者首先就18、19世纪的一些思想家如卢梭、康德、黑格尔、休谟、维科等对近代自然法理性基础的批判和否定,以及19世纪的一些法学流派如历史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等对近代理性自然法的批判而致使近代自然法走向衰落的过程作了阐述,并揭示了近代理性自然法衰落的根本原因。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的过渡,以及纳粹法西斯的暴行,人们开始了对自然法的反思。由此,经历了一百多年衰落之后的自然法观念终于神奇般地复活了。复兴之后的自然法观念分为两支:一支是以马里旦等为代表的神学自然法,另一支是以富勒、菲尼斯、罗尔斯、德沃金等为代表的世俗自然法。复兴后的新自然法学一方面批判地继承了传统自然法学的一些基本观点,如强调自然法与实在法之间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的本质联系、重视和强调人的权利等,另一方面又更加紧密联系实际,对自然法的内容作了一些新的解释。如新托马斯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马里旦将自然法与现代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人权、人道主义、社会改良主义和科学成果巧妙地结合起来,强调自然法是人权的哲学基础,包括本体论和认识论两大要素等。与传统自然法相比,新自然法学表现出复杂性、相对性、强调社会本位等特征。结束语部分主要概括了自然法观念在整个西方的演变规律。笔者将自然法的演变规律概括为四个方面,即1、自然法演变过程中始终贯穿着“理性”的精神;2、自然法观念的演变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过程;3、自然法观念的演变与社会政治价值取向有着密切的联系;4、自然法观念的演变是一个辨证否定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