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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文化形态的存在,都不能脱离现实的社会基础,中国传统儒家诚信观植根于经济基础以自然经济、小农经济为主的封建社会,同时受到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与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从而形成了某些带有时代烙印的特点,其在本质上是属于个人德性修养的美德伦理范畴,不是重视社会规范的社会伦理范畴。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主要的不是指个人内在的道德境界,而是指每一个市场主体和社会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义务。由此,诚信建设也从思想意识层面下移到社会制度层面上来,从人们愿不愿意、可不可能讲诚信,提升到必须讲诚信的高度。不可否认,传统儒家诚信伦理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资源依然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和影响,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所要构建的现代诚信并不是对我国古代儒家诚信的简单复归。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两个重大转变决定了它比传统社会更需要社会诚信,同时也更难获得社会诚信或者说更容易失去社会诚信:(1)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人与人之间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使得人与人之间更需要社会诚信。(2)社会流动性越来越强,使得原有范围狭小的习俗、惯例、道德规范等内在制度控制的能力减弱甚至丧失,社会处于失序状态。因此,现代社会更需要外在的制度来协调正常的社会秩序。现代社会的失序是由制度缺位造成的,主要是缺乏像法律这样普遍性的、强制性的制度。因此,对社会诚信的呼唤实际上是对社会诚信背后的制度的呼唤。当下中国社会这种严重的诚信危机是由社会转型造成的,因为中国的社会转型本质上是一种制度转型,即由原有的以内在制度为主导的制度系统向以外在公共制度为主导的制度系统的转型。在制度转型初期,外在公共制度的有效供给极为不足,是导致发生社会诚信危机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外在公共制度的有效供给是克服目前中国社会诚信危机的基本途径。基于以上认识,笔者产生了这样的构思,通过对传统儒家诚信与现代诚信的对比分析,进而阐明传统儒家德性诚信走向现代外在公共制度规制的必由之路,试图在诚信历史路径的梳理中证实:公共制度建设——是现代诚信建设的关键,并以此作为论文选题的方向,企望能够对构筑适应民族特色与时代特点的现代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