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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镇社会救助体系中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是低保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反映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程度。在中国,贫困者是否被纳入低保制度的甄别标准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贫困人口实际得到的低保金就是低保给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高低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食品支出、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低保家庭维持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考虑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如果低保标准过低,不能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利,容易引发生存危机,不利于社会稳定,更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低保标准过高,容易出现“福利依赖”现象抑制就业,也会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压力,进而对经济发展产生连锁的负面影响。因此,对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切入点,首先对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状进行描述分析,发现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限、保障标准较低、保障标准缺乏区、县针对性,并针对这些问题分析其原因。以《北京市统计年鉴》为依据收集2003年至2012年十年中的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构成数据,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对每一项消费支出和对应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建立回归方程,分别求得2003年至2012年北京市城镇居民食品、衣着、居住等八项指标的参数和拟合度,进而测算出理论生存型低保线、基本型低保线和发展型低保线,并与现行低保线比较分析。从低保资金需求和政府财政能力两个方面对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可行性分析,发现可以对北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适度优化。最后,本文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角度出发,建议适度调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合理的低保资金分担机制、制定科学的低保标准测定体系、完善分类救助制度以及进一步加快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