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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业持续多年的高速发展,促使旅游业已经成长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而在当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背景下,融增强国民幸福感、提升国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增长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旅游业,必将迎来新一轮快速、高效的大发展时期。其中,作为乡村旅游与民族旅游结合体的民族村寨旅游,也在国家和地方一系列专项及相关政策的指导下迎来跨越式发展机遇。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脆弱性产业,民族村寨一旦进行旅游开发,必将对整个村寨及所处区域的经济、文化、社会、环境、政治等产生深远甚至是不可逆的影响,增加村寨及区域的发展风险。而我国的民族村寨又具有数量多、涉及地域广、民族多、少数民族人口多等特点,且以往的民族村寨旅游实践已证明,村寨的民族文化已伴随旅游业发展而呈现加速蜕变的趋势,村寨居民与集体也因自身权益问题而引发各类矛盾冲突并危及社区的和谐稳定,等等。因而,在当前国内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热情高涨的背景下,有必要从理论层面深入探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影响因素、评价模型、开发模式和文化补偿机制等基础问题,从而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之前明确村寨既有条件的优劣势、科学评判村寨是否适宜旅游开发以及科学定位村寨旅游发展方向,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过程中基于村寨实际条件选择适宜开发模式并在村寨内部实施民族文化补偿机制,最终实现村寨民族文化与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本研究以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在既有民族村寨旅游相关研究成果梳理与多个民族旅游村寨实地调研基础上,结合民族旅游村寨典型案例地,通过对学者、旅游者、旅游企业、研究者等多元主体认知信息的定性与定量分析,从资源、环境、区位视角全面分析、构建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影响因素体系,并探究各影响因素与村寨旅游开发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基于影响因素相对重要性的专家评价结果,运用层次分析法测算各影响因素权重并构建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资源、环境、区位及综合条件评价模型,选择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民族旅游村寨典型案例地,对旅游开发条件的系列评价模型进行应用检验与修正;依据系列评价模型对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条件进行评价、组合、分类,划分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类型并探索各类型民族村寨的旅游可持续开发模式;围绕民族村寨旅游可持续开发根本——民族文化,从概念界定、利益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方案等方面构建民族文化补偿机制理论,并从居民与旅游者角度分析民族村寨文化补偿实施的必要性与策略。最终形成如下主要研究结论:(1)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影响因素多元且影响权重分异显著,但资源、环境与区位条件均是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条件的有机组成。基于学者、旅游者、旅游企业和研究者等四个主体认知分析表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影响因素包括民族资源典型性、知名度、丰度等20个具体影响因素。而各个因素对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影响权重存在显著分异且分属四个层级,其中“民族资源典型性”影响权重最大而“区域旅游政策环境”权重最小。总体而言,资源条件是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核心条件,对村寨是否适宜旅游开发的评判结果、村寨旅游业发展方向等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但环境与区位条件也是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条件的有机组成,任一条件的缺失或不足,均会制约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与可持续发展。(2)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资源、环境、区位以及综合条件评价模型是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条件评判、旅游发展方向定位的科学工具。依据影响因素体系与权重,构建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资源、环境、区位及综合条件定量评价模型,通过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等不同发展阶段的民族旅游村寨典型案例地的应用验证分析表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条件系列评价模型均较为合理,适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条件的科学评价。而依据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条件系列定量评价模型,可以科学评判民族村寨是否适宜旅游开发,并为村寨旅游开发方向定位、开发策略等决策行为提供依据。因而,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资源、环境、区位以及综合条件评价模型,是民族村寨旅游开发重要的科学工具。(3)依据民族村寨的资源、环境与区位条件的评价等级组合,民族村寨可细分为皇冠型民族村寨、明珠型民族村寨、典藏型民族村寨、博雅型民族村寨、入世型民族村寨、桃园型民族村寨和特色型民族村寨等七种开发类型,而不同类型的民族村寨具有自身独特的开发模式。(4)民族文化补偿机制是民族村寨旅游业可持续开发的保障,且居民与旅游者均认为民族旅游村寨应构建民族文化补偿机制。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是民族村寨旅游业可持续开发的基础和保障,所以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应注重调动村寨居民与集体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热情,因而有必要在民族村寨构建民族文化补偿机制。民族文化补偿是以保护民族文化、促进民族文化有效传承与创新为目的,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调节民族文化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外部成本内部化原则下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一种制度。民族文化补偿机制由补偿利益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方案等部分有机构成。通过居民与旅游者两个民族文化补偿利益主体调研表明,居民与旅游者均认同并支持民族旅游村寨构建民族文化补偿机制,且认为旅游企业与地方政府应为民族文化补偿的主体而村寨集体与居民个体则为补偿客体,补偿标准应依据居民的受偿意愿与旅游业发展实际而确定,并在不同发展阶段采用不同补偿方式,不同群体间实施差异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