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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自上世纪建立以来,市场成熟度不断提升,已经成为配置资源的重要场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利益相关者决策的基础,是证券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保障。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从无到有,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都将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作为应对金融危机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措施。因此,如何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成为各国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进行的研究。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然而有关研究证据表明,我国的民营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终极所有权结构,终极控制人主要采用金字塔股权结构控制多家上市公司,与国有上市公司相比,其终极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程度更加严重,主动提高透明度的动机更小,信息透明度更低。此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核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因此,本文从终极控制人的角度研究了终极所有权、超额控制程度以及董事会特征对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首先对国内外学者就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现金流权、超额控制和董事会特征的关系进行了总结和归纳,以文献评述作为本文研究的基础;然后是理论分析部分,以代理理论和信号模型为理论基础。其次,是文章的实证部分,分析了由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导致的代理问题及其对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在实证研究部分,本文从2010年深市民营上市公司中选取489家作为研究对象,运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为保证实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又分别选取2010年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比例在20%和30%以上的公司,以及2009年375家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再次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研究结果显示现金流权、独立董事比例与信息披露透明度显著正相关,超额控制程度、董事会规模与信息披露透明度显著负相关,两职设置状态与信息披露透明度正相关但不显著。本文的创新点是通过研究独立董事、两职兼任与超额控制的交互作用对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实证发现,独立董事对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的积极作用在公司不存在超额控制的情况下最有效,当存在超额控制时,独立董事不能抵消超额控制对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负面影响,同样,两职兼任也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