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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了最新翻译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即Basel Ⅱ第三稿),新协议将在2006年底取代现行的1988年老资本协议,在全世界商业银行中贯彻实施。但就中国目前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基础和水平而言,还远远达不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因此,中国银监会明确表态,至少在十国集团2006年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几年后,中国仍将执行1988年的协议。这也说明,中国银行业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大银行棚比还有较人的差距,因此,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是未来几年银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在坊间,这份框架性的纲领,被简称为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代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提高了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和灵活性,有助于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和推动业务创新。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将推动银行监管技术进步,强化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增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因此,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动新资本协议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近百个国家明确表示将实施新资本协议;同时,也得到中国银行业的肯定和赞许,虽然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当局决定暂不实施,但决不等于永远不实施,必须尽快加快改革,尽早创造条件早日贯彻实施。为了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尽快创造条件,早日实施新资本协议;为了推进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国际商业银行接轨,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我选择了《论新资本协议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实施》研究课题作为我的硕士学位论文。
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概述新资本协议产生的背景、内容框架和与1988年老资木协议比较而言的突出特点及优势;第二部分,对照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总结了我国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风险防范、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差距及其原因;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主要目标、基本步骤和具体对策;第四部分,结合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客观全面的分析论述了新资本协议本身的不足与问题。总之,本人结合在外资银行工作的实际体会与感悟,运用存金融学院攻读硕士学位阶段所学的《经济学》、《货币金融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等学科理论,对新资本协议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实施这一研究课题进行了初浅的、尝试性的学习和思索,目的是为了发现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尽快创造条件、早日实施新资本协议。但是鉴于本人理论知识有限,文中一定有不少的问题与不足,敬请评审专家及答辩专家不吝赐教,本人将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继续学习、认真思考、努力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不懈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