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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劳动争议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复杂程度上都不可与以往同日而语,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劳动争议的解决,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其重要性无庸讳言。要解决这些问题,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不可或缺,这要求理论研究对立法提供中肯有效的支持。因此,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无疑是相当必要的。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叙述了我国当前劳动争议的现状并对其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我国目前劳动争议不仅数量多,增长快,而且日趋复杂化、显性化。此外,劳动者的申诉率和胜诉率也远高于用人单位,这反映了我国劳动争议领域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的严重性。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其一,劳动争议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其二,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导致劳动争议大量增长;其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权利义务上严重失衡,导致了劳动者权益屡遭侵犯;其四,劳动法律制度的滞后和粗糙也导致了劳动争议处理的解决不力。其五,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的差异也导致双方劳动争议不断。 第二部分分析了劳动争议的概念,将其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个别争议、群体争议、集体争议和团体争议。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同时,更明确了此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即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应适用不同的处理程序,绝不能采“一刀切”的方式。同时,将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和人事争议进行了比较,有利于澄清劳动争议的内涵和外延,便于法律的正确适用。该部分还论述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特征、性质及其目的和价值等理论问题,尤其是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和价值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三部分采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分析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演进过程和域外立法状况。认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发展规律是:从形式正义逐步发展到实质正义。同时增进劳资合作、促进劳资和谐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目标。分析历史演进的目的是为得出以下结论:劳动争议实际上属于社会权益纠纷,仅靠劳资双方的力量并不足以解决纠纷。以劳动者利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