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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弊端日益突出,招致了社会有关人士和法学界部分学者的质疑和抨击,因此,很有必要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现实价值和未来出路进行探讨。本文对劳动教养制度创立以来50年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把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创立阶段、初期发展阶段、基本瘫痪阶段、重建阶段和改革创新阶段,对各个阶段的发展概况和特点作了简单的概括。并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了反思,认为其立法现状与国家法制建设状况不相适应,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国际人权公约相关规定冲突,实践中也存在诸多的弊端和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不确定,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监督制约机制,适用范围不明确,法律性质与其实际的严厉程度不相适应,司法救济不够充分,执行过程存在弊端等方面。文章中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与国外轻罪制度、保安处分制度、少年教养制度的对比分析,考察国外相关制度的变迁及实际状况,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具体分析,看其内在的联系和相似性,辩证合理借鉴其原理和规则,以此推动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文章还对目前法学界存在的关于劳动教养制度出路的几种观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劳动教养应当定性为处于刑罚和行政处罚之间的一种独立的教养制度,是强制性的教育矫治措施,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共同构成我国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处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就未来劳动教养制度的模式做出设计,其审批程序采用司法程序,适用对象法定化,期限减少为1-6个月,对执行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同时应考虑与劳动教养相关制度及措施的一体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