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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迈进的改革中,民办高等教育蓬勃发展,民办高校及其教师队伍不断壮大。随着民办高校专任教师数量在全国教师总量中所占比重的迅速上升,其权利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研究探讨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的保障问题,成为当前我国教育法学领域和法制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不同于公办高校教师的一类群体,民办高校教师在拥有公民权利、教师权利的同时,还享有符合其自身雇员身份的特殊权利。首先,教师享有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在作为人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后,其才可能全身心地投入教育事业。其次,教师的职业权利和作为普通公民的一般权利是统一的,教师享有学术自由权、教育教学活动权、指导评定权等职业权利。这是基于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质而具有的专属利益。再次,民办高校教师还享有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应权利。我国的《宪法》、《教师法》、《教育法》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等规范性文件均是确立民办高校上述权利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的理论探讨和实践落实都相对滞后;与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相关的教育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也均存在诸多问题。如教育立法不完善、民办高校教师法定身份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法律关系不明、有法不依现象严重、适合民办高校教师的救济途径狭窄、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现实中民办高校教师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案件屡见不鲜,严重影响民办高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安全感。依法保护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民办高校教师的职业尊严和社会声望、明确民办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从国家宏观角度到教师个人微观角度分析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不力的原因,提出多种完善途径: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即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法治理念以突出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重要性。二是加强制度保障,从国家宏观角度加强立法、司法、行政等保障制度的建设。三是发挥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工会、教代会、教师协会等组织进行维权。四是强化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以科学理念来依法治校以保障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五是增强教师自我保障,提高民办高校教师自身的维权能力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