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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看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交通领域也取得了飞速发展,对交通领域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但我国交通行政执法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现实执法中还存在很多弊端和不足。本文根据行政法学基本原理,结合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对交通行政执法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为四部分,包括交通行政执法概述、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国外交通行政执法经验借鉴、完善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的建议。 第一部分是对交通行政执法概述。在这一部分中首先对行政执法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根据行政执法的概念笔者得出了交通行政执法的概念,交通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为了交通运输市场的稳定和长久发展,达到交通行政管理目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确定权限和程序,对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主要涵盖了交通行政监督、临时检查、违法处罚、行政强制等多种行政措施。之后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的概念得出交通行政执法的特征包括强制性、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的广泛性、专业性强、特定性。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一套交通行政执法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分类:一是羁束裁量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与自由裁量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二是依职权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和依申请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需受领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和不需受领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单方性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和双方性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其后指出了在我国交通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法律依据。最后阐述了交通行政执法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适当性原则、接受监督原则。 第二部分是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对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概括为:山东省的交通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交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建立起一套交通行政监督制度。其次指出了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交通行政立法滞后,交通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法规体系还存在很大的缺陷,并且立法层次偏低;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尚不完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混乱;交通行政执法救济制度欠不完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第三部分是对国外交通行政执法经验借鉴。首先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新加坡五个国家在交通行政执法方面的现状。通过对以上五个国家交通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的研冗,司以从上述国家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中得到许多启示:一是实行“大部制”交通管理体制;二是强化交通执法管理;三是凸现交通科技的先导地位;四是中央和地方交通行政管理分工明确具体。 第四部分是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的建议。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包括完善交通行政立法工作;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建立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畅通交通行政执法的救济途径;建立高素质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第一方面提高交通行政立法质量应坚持立法为公,反对部门利益法制化,保证制定的法律是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交通行政立法质量。在保证交通行政立法质量的同时还应该加快立法的进程,理顺好部门之间的关系。第二方面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十二五”期间是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阶段。面对交通行政监督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首先应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执法监督网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保障社会监督能够持久长效进行。在此基础还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第三方面建立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目前,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已形成模式为“一厅三局一队一站”。省交通厅分别设厅公路局、道路运输局、港航局(同时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牌子)、省交通稽查总队和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笔者根据山东省的特点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了建设“一厅一队一中心”模式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交通厅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对重大交通事项的决策以及对全省整个交通系统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交通政务中心是一个办理交通行政业务,对人民群众的交通业务需求进行审批复核的服务性机构,交通执法总队则主要负责日常交通巡逻、行政执法、违法违章处罚的执行机构。三个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第四方面畅通交通行政救济通道。畅通交通行政救济通道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不受侵害,验证交通行政执法是否合法合理,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举措,也是当今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主要从建立相对独立的交通行政复议机构;拓宽交通行政救济受案范围;设立交通行政赔偿专项基金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第五方面建立高素质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在社会全面发展的新形势下,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以及依法治交战略的实施,迫切要求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主要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完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科技含量四个角度来开展工作。 总之,笔者力图从交通行政执法实践出发,通过法律、政治、文化、经济等多个角度分析了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的现状,提出了几点建议,可能这几点建议在实践中无法得以验证,只是希望提出的建议能够引起学界和社会的关注,为构建和谐社会下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起到理论铺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