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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基础,是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资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其成效却不显著。由于耕地为公众提供了大量的、具有强烈外部性的非生产性功能,通过构建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来实现我国耕地保护的战略目标,已在学术界和实践界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人们普遍认为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不仅是解决耕地利用和保护过程中外部性问题的政策选择和根本途径,也是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本研究采用CVM等方法,以自2007年6月至2008年2月在江西开展的“公众耕地保护意识”专项调研所得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对公众耕地保护的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做定量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包括对改革开放以来江西省耕地数量及质量变化进行分析,剖析江西省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运用外部性理论和准公共物品理论等相关理论,从耕地的非生产性功能及其强烈的经济外部性特征,论述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构建的客观需求。从耕地非生产性功能的量化及其社会分享分析入手,结合城乡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在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切入点、目标、原则、补偿主体与客体、补偿金额的确定、补偿方式与途径等方面设计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构建思路,并提出相应的配套保障制度的建设。研究表明,耕地资源不仅具有经济产出功能,同时还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非生产性功能;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可以解决江西省耕地保护中存在的农业生产效益的低下和耕地预期受益的不稳定,动摇着农民的耕地保护积极性,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模糊,虚化了村集体组织对耕地保护的义务等问题;应尽快建立积极宣传,强化公众耕地保护意识;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行,规范征地行为等江西省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