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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不仅是农民主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其生活保障的来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农民在农村土地上享有承包经营权。历史和实践证明,这是农村改革行之有效的一项基本政策,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必须坚持。因此,农村土地的流转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土地流转首先是农民自发开展的,然后国家针对自发流转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制定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农村的土地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即允许进行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的土地流转不仅能够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而且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深刻认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探寻促进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对策,对于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本文以改革开放为界,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论述。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农村土地流转从自由流转到被完全禁止,改革开放以来慢慢放松了对土地流转的限制,目前国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土地流转,但实质上还是一种有限制的土地流转。促进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需要有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本文首次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理论,特别是马克思关于局部或微观层面上的生产方式变革理论来分析农村的土地流转。其次,本文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和现状作了分析。分析表明,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生产方式变革是促使农村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比较利益是促使农村土地流转的外在动力;国家的政策、法律也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现状:总体规模偏低,省份之间有比较大的差异;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其中传统流转形式比重较大。最后,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一系列的原则,本文在“依法、自愿、有偿”、实现帕累托改进及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原则下,指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指出要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就要从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延续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活化土地流转形式等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