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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同时,它也是构建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实现制度反腐、制度监督、制度治党,就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解决原有的监督机制存在的不适应问题。当前,我国仍处于腐败的易发多发期,任务依然繁重,诸多新问题的出现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也为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履行监督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以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出发点,将研究对象定位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对上对下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基层发挥着重要作用。监察体制改革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履行监督职责是一项亟待研究的现实任务,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研究则是完成这项现实任务所必须做好的基础理论工作。本文运用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以Y县纪委监察委为案例,对Y县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背景细致描述,对改革前、改革后的监督职责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并介绍了其在当前Y县纪委监察委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做法和成效。通过对访谈、问卷收集的信息、数据分析,得出当前Y县纪委监察委监督职责的履行存在“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有差距、“一把手”“小微权力”监督不到位、部分乡镇纪委监督作用不明显、预防腐败机制运行效果未达预期、监督执纪问责水平和效果尚待提高五方面的问题,并找出重制定轻落实——监督机制不畅通、强监督弱制约——监督制约不均衡、重查处轻预防——对问责过于倚重三方面的原因,从而针对县级纪委监察委监督职责履行方面提出建成权威高效的基层监察体系、参与权力运行全过程、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注重权力风险教育预防、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五个方面的对策。本文所提出的相应的思路和设想对新形势下县级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