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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公司的管理者和外部的投资者之间一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如公司只披露一些对公司发展有利的信息,而对公司发展不利的信息则选择少披露或是不披露,甚至还会披露一些虚假信息,其原因是上市公司往往缺少去主动披露信息的意愿和内在动力。许多上市公司只是把信息披露当做是一项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任务来完成,而未意识到信息披露会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投资者青睐,进而筹集更多资本,带来企业内在价值的提升。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为了使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者,单纯的依靠强制性披露的信息是不够的,况且强制披露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所以公司应采取披露更多的自愿性信息,以对强制性信息披露进行补充。公司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向投资者展示出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以达到从资本市场中筹集更多企业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的目的,从而提高企业价值。我国垄断性行业受国家保护和监管的影响,其自愿性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不大。本文以自由竞争行业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首先,结合微观经济学对自由竞争行业进行简要介绍,并阐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涵义、动因和理论基础,以及企业价值的内涵和评估方法。其次,结合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等理论,从理论上分析自愿性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内容和路径。再次,从国内学者研究的角度归纳分析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对于实证研究部分,利用衡量竞争强度的指标对自由竞争行业进行划分,并选取2012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特点基础之上,自行设计了一套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指标体系,并对样本公司披露水平进行打分。通过描述性统计方法、相关性分析以及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判断自愿性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以及哪类自愿性信息披露会对企业价值产生显著的影响。最后,在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针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的诸多问题,分别从市场监管者角度、上市公司角度和投资者角度提出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以提高企业价值的建议,以期鼓励自由竞争行业上市公司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向着健康快速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