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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辉煌成绩无疑成为百姓关注的重点,在此同时,社会负面消息甚嚣而上,各种哥,各种姐,各种爷相继浮现,无不与腐败扯上关系,官员落马,国企高管恶行败露,迷人的光环瞬间在人民的心中陨落,在给社会造成巨大破坏的同时,也在自己不完整的人生旅途中画上了句点。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的发布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期,相关规定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国企高管腐败依然肆虐,无情的掠夺国家与人民的财产。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强调,内因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加强国有企业高管德育素质的培养,心理机制的构建,思想观念的转变具有较强的时代必要性。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战略方针,“防火”胜于“灭火”,将腐败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同时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对事物的发展起着促进或是延缓的作用。无规则不成方圆,国企高管一身兼“准官员”与“准企业家”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避开了行政纪律的严格监管,另一方面又利用官方保护伞游离市场规则之外免受约束,客观上造成监管乏力、独揽大权的境地,违规传言不绝于耳。在新时期,做好腐败防御工作,最重要的是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同时,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大惩戒力度。本文在对相关概念理定之下,从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例入手,围绕心理、思想、经济学层面的内容,分析国企高管产生腐败的原因。坚定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提出“以惩为剑,以防为盾”的理念,并阐述反腐工作中加强思想教育、心理防治、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防治国企高管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首先须弄清国企高管腐败的行为动机,总结腐败行为的一般性规律,从源头上加大防治力度。同时人性对经济利益有自发、本能的追求,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现实中也找到了坚实的立足点,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腐败成本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