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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建设的需求,因此导致违法建设的势头愈演愈烈。尤其是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郊区或城中村,因为建设报批难度大,建设需求旺盛,违法建设的现象更加普遍。违法建筑数量的上升不仅成为了城市建设管理的难点,也是聚焦社会矛盾的热点问题。由违法建筑爆发出的很多新问题,集中表现在涉及违法建筑的买卖、租赁、侵权、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民事纠纷。这些纠纷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屡见不鲜。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权客体应该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性,违法建筑上因为其违法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因而违法建筑上也不具备民事权利。现有法律规定是否合理,是否是遏制违法建设的有效手段都值得商榷。而现实情况则是,由于违法建筑上的民事权利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带来的法律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更容易引发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因此,要解决违法建筑带来的诸多问题,加强行政监管是其根本手段。本文希望通过分析违法建筑上的民事权利,改变单一的公法认识上的违法建筑。只有肯定违法建筑上民事权利,对违法建筑的私法价值的研究才存在基础。通过解决违法建筑上私法权利与公法义务的不对等,从平衡各方利益的角度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来解决违法建筑上的民事法律纠纷。 本题研究的目标,在于解决违法建筑的民事权利性质。因此研究的关键问题主要有:一是违法建筑的定义,通过对违法建筑定义的界定理清违法建筑的范围和本质属性,为进一步分析违法建筑在民事上的权利问题奠定基础。二是违法建筑民事权利性质的认定。通过对法律规定和实践现状的分析,结合学界对该问题的四种主流观点的论证,得出本论文对违法建筑民事权利性质的认定。三是违法建筑民事权利的变动分析。通过对违法建筑民事权利在买卖、租赁、抵押、赠与、继承等具体情形下变动的分析,对违法建筑的民事权利变动的效力和合法性进行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