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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业银行借力于银信合作业务将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已成为其突破信贷规模制约、抢占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信贷的投放在一定程度上对有效减弱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冲击曾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货币政策由宽松转向稳健,银信合作业务的规模的飞速扩张不仅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其自身蕴含的经营及合规风险也在逐步显现。回望我国信托行业经历的六次整顿,当前我国银信合作仍然面临制度完善、模式优化、产品设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有效监管、发展路径、风险管理体系及手段是保持国内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过程中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 本文结合金融业混业经营、金融功能学说的相关理论基础,讨论了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的职能,分析了银信合作的动因、主要模式和潜在风险,同时运用比较分析法对美、日、德等发达国家信托公司的发展历程及其银信合作的模式、特点作了简要介绍,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银信合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并结合我国银信合作的现状、监管环境、存在问题后,提出了在当前监管制度日趋完善的新形势下,商业银行深化银信合作的路径、发展策略与建议。 本文认为,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趋势下,商业银行在资本约束之下谋求发展,通过与信托公司的在产品及渠道上的合作,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及合理性,应通过监管制度的不断规范、完善,进行合理疏导、适度发展。尽管当前监管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限制信托的“通道”类业务,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更应在明确市场定位、功能定位,在依法合规的大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稳步推进。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加强与信托公司的合作,应采取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优化银信合作框架、完善产品结构设计及附加值的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