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权限、分工,作为行政诉讼一道重要程序,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公正审理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自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的二十年以来,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审判的地方化与行政化一直影响着立法者的立法预期。行政诉讼管辖是行政诉讼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环。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在设立之初并未考虑到行政审判体制的特殊性,没有考虑到为实现独立公正的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相反的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在某些设计方面为地方的行政干预提供了一些便利。因此,改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面临的困局,是解决行政诉讼困境的基本途径。在目前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背景之下,建立起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对于监督行政机关合法行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不错的发展成果,从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理念、原则、缺陷、发展困局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少共识,在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方面也提出了不少建议,如提级管辖制度、异地交叉管辖制度、集中管辖制度、建立巡回法庭等。但是,离大家形成统一的意见还需要实践的证明,以上建议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行政诉讼地方化、行政化的趋势,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远远不够的。本文试图从建立行政管辖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理和原则、改革途径的选择上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提出几点设想。解决行政诉讼管辖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当在实践的基础之上稳步推进,坚持标本兼治,真正彻底的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发展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第一章节,主要分析目前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原因。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缺陷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主要包括:行政诉讼管辖的级别过低,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缺陷,法院体系自身的弊端,“无讼、息讼”的传统思想。第二章节,剖析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与完善应当遵循的原则,如:保证司法的独立与司法的公正原则,法院的决定与当事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审判资源与诉讼便宜相结合的原则等。第三章节,探讨解决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存在问题的路径。在现行的行政审判体制之下,通过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集中管辖,设立巡回法庭等措施的应运来减轻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通过现行审判体制的改革,以求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