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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罗尔斯是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正义论》面世后,在学界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他的正义理论在广受好评的同时,也受到了来自自由主义内部、社群主义和多元主义等学派的著名学者们的批评和挑战,J·罗尔斯一方面回应了这些批评和挑战,继续为其理论辩护;另一方面又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了他的正义理论体系。J·罗尔斯继承了自由主义传统,肯定了自由的价值,但他不满古典自由主义只重视自由、忽视平等,他认为平等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并且平等问题也是能够解决的。他试图通过提出政治领域的两个正义原则来调和自由和平等的矛盾,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平等原则和合理差别原则。J·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受到了多方的批评。R·诺齐克集中批判了他的具有强烈平等倾向的差别原则,认为任何平等要求都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他的“持有正义”说是一种极端的个人权利论。他们争论的实质是自由主义内部绝对自由倾向和平等倾向的较量。而R·德沃金认为自由和平等根本就不相冲突,他明确指出自己的理论核心是平等,而平等是比自由更抽象、更基础的概念,捍卫自由主义就是捍卫平等,他与J·罗尔斯论争的焦点是在肯定自由的前提下平等的地位及实现方式的问题。J·哈贝马斯同意J·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观念,他的批评多属于技术层面上的,他们的分歧在于原初状态的设计问题、两个正义原则的证明问题等。社群主义者A·麦金太尔、M·桑德尔和J·罗尔斯的争论则集中在自我和社群的关系上,社群主义者批评J·罗尔斯的自我脱离了历史、脱离了社群,是毫无内容的,也是虚幻的。社群主义者强调社群具有最高的价值,自我必须是社群中的自我,否则就毫无意义。而J·罗尔斯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把自我从社群中抽离出去,社群在他的理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多元正义论者M·沃尔泽和D·米勒与J·罗尔斯的争论焦点是正义原则是多元的还是一元的。J·罗尔斯坚持认为尽管存在理性多元化的事实,但在政治领域还是能找到一种所有公民都能赞成的政治共识即两个正义原则。而多元主义者认为这种普遍的正义原则是不存在的,正义原则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这场在政治哲学领域内围绕J·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发生的大论战可以说是各个学派正义思想的尖锐碰撞,虽然它发生在资本主义制度这个历史背景上,但是它的许多宝贵资源可以为我国政治哲学的发展及当前正在进行的民主正义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和现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