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罕言利”、“何必曰利”的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以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体制约束下,以私有产权清晰界定为基础,按财产所有权为依据分配形成的财产性收入一直以来在中国居民收入分配体系中都居于次要地位。改革开放政策实施近三十年以后,“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才被写入执政党的治国政策。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也相应地由单一的“按劳分配”,转变为“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按劳分配为主、各种要素参与分配为辅”的制度安排。然而,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性主张提出十余年来,财产性收入并未像预期那样形成井喷式增长、成为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截至2017年,居民财产性收入人均仅为2107元,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不到9%,而在统计口径调整之前的2012年,这一比例甚至不到3%。更有甚者,由于既得利益群体加速固化等原因,财产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问题要远胜其他收入类型,目前财产性收入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职业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差距呈逐步扩大的态势。本文致力于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角度,将财政和金融纳入收入分配的研究框架,定量分析金融发展和财税政策工具对财产性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初次分配领域,发达和完善的金融市场为居民的资本投资和产权交易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居民获得更高、更规范的财产性收入。然而,由于不同地区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存在显著差异,金融发展水平的区域异质性有可能会成为引致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重要因素;在再分配领域,政府通过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工具,对居民获得的税前财产性收入进行再分配调节。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投资、转移支付和政府购买等预算支出行为,对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深层次的影响,最终也会对居民的财产积累和交易行为带来影响。在这一研究主线下,本文首先明确界定了财产性收入的内涵与外延,系统梳理了新中国建国以来财产性收入分配的演进路径,探讨了当前中国居民财政性收入分配状况的问题;其次,利用大样本微观调查数据,定量测度了财产性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及其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第三,结合采用宏观数据和微观调查数据,识别了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的因素,重点考察了财政支出和金融发展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效应,据此测度了财政支出和金融发展对财产性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第四,采用微观模拟分析方法,识别了当前相关税收工具对财产性收入不平等的再分配调节效应,并模拟了相关税收制度调整对财产性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效应。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优化和改革财政、金融及税收制度,改善财产性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政策建议。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2012、2014和2016年的微观调查数据,采用基尼系数和夏普利值分解法,对不同来源收入对总收入不平等的贡献进行量化分解,以期定量识别不同来源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重点评估居民财产收入不平等对总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结果显示,虽然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占总收入的比例相对偏低,但是财产性收入不平等对居民总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却非常高。(2)利用中国宏观面板数据,厘清现阶段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结合宏微观数据实证评估相关因素对居民财产性收入不平等的贡献,以期定量揭示出哪些因素是导致财产性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原因,重点评估金融发展和财政支出对财产性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实证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和金融发展均有助于促进地区财产性收入水平的提高,但其影响效果呈现出自东向西部逐级衰减的地区异质性,在经济发达、政府公共管理更有效的东部地区,政府的财政支出行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都有助于更好地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财政支出总体而言对财产性收入不平等却具有微弱的正向贡献,但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财政支出有助于降低财产性收入不平等,在西部地区,财政支出却成为严重恶化财产性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因素。衡量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两个指标均对财产性收入不平等具有正向的贡献。虽然在不同年份,两个变量的贡献比例不同,但从全样本来看,地区金融发展规模越大,会导致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越不平等。可能的解释是,金融业的发展有助于为居民财产交易和租赁行为提供规范的市场,引导更多的居民财产以更为合理的价格进入金融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导致拥有更高财产价值的家庭可以从中获利更多,赚取更高的财产性收入,而没有或少量拥有财产的低收入家庭,无法从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中获益,由此将扩大有财产的富裕家庭与无财产的贫困家庭财产性收入水平的差距。(3)考虑到中国目前尚未正式开征居民存量房产税、遗产税等与财产性收入相关的税制现状,本文利用CHFS的微观调查数据,以财产性收入相关几大税种、且以个人所得税为重点,通过比较税前税后的基尼系数、K指数、MT指数等,测算了税收工具对财产性收入的再分配效应,据此得出税收调节财产性收入不平等的定量证据。综合本文理论分析和实证的结果:现阶段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偏低,但对家庭总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却非常高,金融发展促进了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的同时恶化了居民财产收入的不平等,而财政支出对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再分配效应有限,可知财政金融政策并没有真正达到制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初衷。为此,文章的最后对调整和完善现行财政金融政策给出了相应的建议:一是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不惜余力建设有效政府;二是健全法治建设,调整金融扶持政策,促进市场公平;三是持续完善税收制度,提升税收调节再分配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