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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维权意识的增强,医患矛盾凸显。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成为一个非常敏感的论题。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制度,但《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过于粗糙,尤其是对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存在诸多的矛盾和弊端,在实践中没能真正起到平衡各方的利益,不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中的核心问题,文章以利益平衡为视角,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做出一番较为系统性的研究。第一部分首先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基本理论梳理,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其次,对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及功能进行分析,指出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决定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及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第三,对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学说进行了详细的评介,为文章最后的结论作出坚实的理论铺垫。第二部分对利益平衡在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中的价值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首先对我国当下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利益冲突进行解析,指出利益各方矛盾所在、带来的社会影响及产生的法律原因;其次,从法理学的层面对利益平衡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并指出利益平衡是确定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重要价值目标;最后,对确定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利益因素进行分析,指出确定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应从患者、医疗机构及社会公众三方的利益进行考虑。第三部分对利益平衡下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利弊进行分析。指出过错责任原则虽能刺激医方行医的积极性、促进医学发展,有利于保护医方及社会公共利益,但这一原则如果没有配之予诉讼武器平等原则,则患方对于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医疗损害很难举出证据,不利于对患方利益的保护;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保护了患者的利益,但加重了医方的责任,不利于医方行医自由,影响了医学的发展,不利于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第四部分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对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进行构建和完善。提出了取消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采用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同时规定认定过错的具体条款以及赋予医务人员的过错抗辩权;对过错责任原则存在的弊端用改革举证责任制度及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来进行修正和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