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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重点难点在农村,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沿海发达地区率先实现上述目标。发达地区目前筹资水平没有很好建立,低水平筹资与高保障要求矛盾突出,农村医药卫生现状不能满足合作医疗的要求。 笔者以玉环县为例,根据上一期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保险因子和增加系数,测算预期医疗费用,并按“量入为出”的原则,按不同补偿水平测算筹资水平,对农民支付的意愿进行调查问卷。根据农民的人均生活费用收入、客观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确定一定范围的筹资标准,筹资标准随医疗服务费用的变化而变化,这也符合经济动态变化的客观要求。 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要明确制度定位,用法律与制度来保证;明确政府的引导作用,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对党政干部的考核;大力培育社会资本,提高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保证农村合作医疗的良性运行;加快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降低农民医疗成本,提高农民补偿水平;科学合理地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程序,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只有明确合作医疗立法,加强政府引导,培养社会资本,提高补偿水平,保证基金安全运行,才能更好构建和谐社会,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大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