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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社会进步、历史发展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但在执行此政策的同时更彰显现行“九七刑法”刑罚制度的缺陷。笔者联系当前刑事政策,分析了现行刑法刑罚制度的缺陷,设想了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设想了我国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的刑罚制度改革。概括地讲,本文引言部分阐述了选题意义及写作思路。正文部分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兼顾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罪犯人权保护、刑罚区别对待、尽可能少地限制罪犯自由的刑种逐渐得到重视并推广等四方面略览了当今世界各国刑罚趋势。第二部分从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历史渊源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等四方面概述了我国现行刑法的刑罚制度。第三部分从我国的死刑、现行的死缓制度、一罪与数罪的处罚结果、有期徒刑、个性化刑罚以及刑罚的执行等六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刑法刑罚制度的缺陷,指出科学且合理的刑罚制度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罚目的中的重要课题,改革现行刑法刑罚制度必须提上议事日程。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指出刑罚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应当更加深入地细化各刑罚的档位,以期达到“宽严相济”、“宽、严之间不脱节”的我国刑罚趋向;应当综合考虑各种犯罪情节分门别类地处刑、执行刑罚,以期达到“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原则的极值;应当既要“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又要确保刑法的威慑力落到实处,以期达到教育社会成员、利于罪犯再次回归社会的目的;同时提出改革刑法总则的刑罚制度,即适量增加“中期刑”和“长期刑”,无期徒刑的实际平均执行年限应控制在40年左右,将现行“死缓制度”确立为新的独立刑种,加大缓刑的适用力度和弥补社区矫正的空白,增设“自然赦免”法则,进一步拓宽特别罪犯应有特别对待的刑罚;提出改革刑法分则的刑罚制度,即建立只要不侵犯生命权即不被判处死刑的刑法各论,犯罪的综合情节作为个罪量刑的综合考量,细化现行刑法的量刑规则,补充完善一些特殊的刑罚措施,解决量刑不平衡的现实问题。本文的最后部分提出了一些设想,展望了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后需要开展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