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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监督为我国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司法是一种特殊的认知活动,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而民意又固有与司法的特征相冲突的局限性,因此在提倡民众的监督和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矛盾,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两者能和谐发展,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目的。本文主要分为三章,第一章论述了民意参与司法的理论依据和基本途径;第二章详细论述了民意参与司法的利弊;第三章则针对二者之间冲突提出了协调二者关系的具体措施。本文在写作时采取了宏观和微观相结合、举例子、作比较等方法,第一章在探讨民意参与司法的合理性时不仅在理论上做了宏观的论述,而且在民意影响司法的基本途径上了做了微观的分析。第二章在探讨民意参与司法所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时,利用举例子的方法做了生动的分析。第三章在协调二者的措施中,则采用相比较的方法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全面的分析,提出了在立法和司法具体操作过程中的改进措施,理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使得二者得以协调发展。本文的第一个创新点是,突破了以往学者只关注媒体对司法的影响,而把视角深入到民意对司法的影响上,因为媒体只是民意的一种表现形式。本文的第二个创新点是,突破了以往只是在宏观上对民意与司法的关系的进行论述,对民意影响司法的具体载体和途径进行了微观的论述。协调好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在理论上不仅可以推进民主社会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的研究,还可以推进我国的司法独立制度研究。在实践中则可以切实杜绝个案中的“民意审判”,维护法院的尊严,加快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