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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国有资本(即经营性国有资产),占我国国有资产总量的66.91%。地方国有资本在我国国有资产的总量所占比例达占52.2%。 承载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分布面广、数量多、资产大,其资产、资本金、总产值在国有经济中都占1/3以上。因此地方中小型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及国民经济的发展。这就是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党和国家一直强调要“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根本原因。 但是,实践中地方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虽经多种探索,但终未能根本扭转国有资本运行效益低下,国有资产流失的局面。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今后的一段时期,国有中小型企业将可能面临几种前景:一是符合条件的进行股份制改造;二是符合退出条件的等待出售;三是提高竞争能力自我发展。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国有中小型企业具有分布地域及产业广、数量及就业人数多、规模小和技术水平低等特点,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全面实行股份制或全部退出。在此过渡期内,我们不能坐视国资流失,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经营方式,努力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过渡期地方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一定要能适合地方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特点及发展需要。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曾经作为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主导经营方式的承包经营,是一种适应性强、适应面广、简便易行的公有制有效实现方式,在今天能否重新定位于过渡期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有效经营方式?关键在于从理论到实践上对其进行总结和制度创新。 本文研究的思路和方法是:从我国国有资本承包经营历史及现今提出的客观性、必然性分析入手,在总结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分析国有资本承包经营的理论基础、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法律规制及相关要素市场的影响,提出完善规范国有资本承包经营的具体思路,最后落实到国有资本承包经营的制度和法律完善上。本文从实践中发现和提出问题,然后上升到理论和法律高度来分析,最后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国有资本承包经营作为“两权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具有简便易行,适应面广的特点,适应过渡期国有中小型企业“放开搞活”、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的需要;他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今天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了重大突破、相关要素市场逐步建立的背景下,具有完善的有利条件。承包经营制度的创新,最后要通过对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法律规制的完善来保障。 而法律的完善在于重新构建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关键是明确承包经营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重点是确定相关主体的责、权、利;要害是对相关主体的权力限制及落实责任的承担。其中对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利润、国有资产、国有财产、还是国有资本提出了讨论。认为将“利润”作为承包经营的客体,不符合国有资本运营的最基本的保值增值的要求,也是承包经营出现短期行为的根本原因;而国有资产、国有财产的提法不符合规范,也没有法律依据。从资本经营的本质要求及国有资本的本质功能来分析,承包经营的客体应当是国有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