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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即为办理丧事,埋葬死人,丧事之办理,各地区与各民族间习俗各异,北有圆形方孔白阴钱,南有长方月牙黄阴钱,皆因地域不同习俗不同;埋葬也并非都是入土即为安,古有水葬天葬悬棺葬,今有火葬土葬生态葬,皆因民族不同信仰不同。世代生活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中寨乡小补王村的彝族居民(下文皆称小补王彝族),他们重祭祀,重丧葬,信仰先知毕摩。古谚有传:“人生而为世,当欠两次债,一次父母丧葬债,一次儿女婚嫁债。”基于法的多元论的观点,田成有教授认为:“民族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的,是人们在生活中根据事实和经验,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组织确立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人们共信共行的行为规范。”高其才先生也指出:“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既然习惯法独立于国家法之外,也就意味着在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地区有其广泛的生存空间。彝族习惯法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而丧葬习惯法是彝族习惯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对丧葬方式、丧葬仪式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其特有的丧葬习惯法规范在小补王村民的日常生活中有着重要的调节功能。彝族人重丧葬,丧葬制式根据各家支的分布不同却各有差异,四川凉山、云南昭通一带的彝民兴火葬,而贵州地界上大多数彝民兴土葬,这是家支迁徙,文化融合所导致。虽各地彝民葬式有别,但丧葬皆“搭嘎”,“搭嘎”又叫“作嘎”,是彝民依循本民族传统方式,听从彝族先知毕摩的指引为过世老人进行丧事办理的过程,虽然皆为“搭嘎”,但程式及观念又大有区别,旧时“搭嘎”,讲究排场,有记载彝族先民“搭嘎”时“打牛遍山红,打羊满坡白,打猪一片黑,杀鸡似土饼”,况且“搭嘎”周期长,轻者数十日,长者个把月,如此必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也不利于民族精神文化的传承;现时“搭嘎”多注重内涵,如小补王彝族的“搭嘎”多摈弃繁琐礼节,注重丧葬习俗的群落关系调节功能和内心抚慰功能。小补王彝族对丧葬习惯法传承至今仍进行“搭嘎”,同时多有吸收借鉴当地汉民族丧葬习俗的地方,如借用汉族风水先生勘测阴宅、选定起棺下葬时日,再如入葬方式依照汉族的土葬等等。丧葬要跳铃铛舞,此舞为彝族先民纪念英雄、追悼亡者的舞蹈,如今各地彝民虽有所传承,却大多不舞于丧葬之中。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小补王彝族仍在丧葬中奏跳铃铛舞,该舞蹈形体活泼,奏乐清脆,配合观众欢呼气氛,实有体现当地彝民向死而生的丧葬观念。总的来说,小补王彝族在其长期的习惯法传承当中,形成了其独特的丧葬习俗,该丧葬习俗既起到长期指引本地彝民进行传统活动的开展,规制其行为方式的作用,同时又能够因地因时制宜的为当地彝民所变通传承和发展,使该习惯法能够更加贴切适用于当地彝民;另,透过小补王彝族的铃铛舞可以进一步佐证和研究彝族先民办喜丧、向死而生的丧葬观念;所以笔者认为小补王彝族的丧葬习惯法具有法学研究价值和社会学研究价值,笔者于此希望尽全面的记录一场小补王彝族丧葬过程,尽力揭示小补王彝族丧葬习俗的历史背景及习惯法内涵,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分析其现实影响及意义,为当地丧葬立法工作略尽一分绵力。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小补王彝族以及小补王彝族的丧葬习惯法。该部分梳理了贵州彝族居民的分布情况,小补王彝族的家支迁徙概况,以及小补王彝族丧葬习惯法的历史渊源。重点展示小补王彝族丧葬习惯法的渊源及其丧葬习惯法的特点。第二部分是对贵州省六枝特区中寨乡小补王村彝族居民的丧葬习俗作个案分析,详细展示该地区彝族居民的“搭嘎”过程及丧葬制式,逐一分析小补王彝族“搭嘎”过程中的八大程序和三姓外家。其中八大程序分别为选定搭嘎地及搭嘎时间,建嘎房,起棺,落嘎房,交牲,转参,铃铛舞,出棺;三姓外家分别是上辈外家、下辈外家和姑娘家。同时分析小补王彝族丧葬习俗中借用和沿袭汉族丧葬习俗的地方及成因和影响。第三部分主要是总结小补王彝族丧葬习惯法的现代化转型及其意义。其主要表现为更加适应当地居民现实生活所需要,更加注重对生者精神的抚慰,更加注重对彝族居民的邻里关系调节,同时更加倾向于现代化丧葬的方式,便于采取地方立法行为;这些转型表现均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启示,主要体现为当地彝民对传统丧葬习惯法的扬弃和继承过程,以及现实意义下的丧葬立法指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