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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诉讼结构是一种三角形诉讼模式,一个主体不可能包揽公诉权和刑罚权,这也与法治内涵所不相符合的。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要实行控审分离和诉审同一原则。诉审同一原则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审判的对象必须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对象保持同一,法院只能在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对象范围内进行审判。本文通过对诉审同一原则的内涵分析,提出了诉审同一原则同一性标准的三个方面,为判定是否符合诉审同一提供了标准。接着笔者阐述了诉审同一原则的理论基础,简单介绍了国外在此原则上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情况,并分析了该原在则不同模式下的异同点。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理论及实务界对诉审同一原则的运用一直存有争议,其原因主要还是法律观念和诉审关系上的冲突。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笔者从国外各国在诉审同一原则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方面的共性出发,在充分考虑我国特殊国情的情况下,提出了应当首先更新观念及加强理论研究,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确立诉审同一原则,并建立相关的制度,比如起诉书记载制度、公诉变更制度、罪名变更制度等,保障诉审同一原则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