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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一些家庭暴力行为带来的严重社会负面效应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我国在家庭暴力防治领域中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婚姻法》、《刑法》等法律中,不能有针对性地保护家暴受害人。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流程、制度、条件、方式等,这也是我国以立法的方式完善人身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本文重点从人身安全保护令立法及实践探究方面,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运行状况的概述,分析相关典型案例,概括论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运行过程中的困境,包括以下问题,一是人身安全保护令难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被动性,法院只能参照申请人申请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高昂的执法成本和法院人手不足的事实,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应该具有及时性而审查资料过程繁琐,以上三点是法院难以做出的原因。二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涉及人身权利类,虽然由人民法院作出,但属于人民法院需要其他机关协助执行的事项,法院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对执行的主管机关及执行程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三是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的惩处措施过轻,法律的强制性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四是相关社会保护机制效果不理想,反家暴庇护中心不能起到良好的帮助作用,没有后期跟进措施等。第二部分对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立法实践探索从立法现状、立法缺陷两个方面入手,明确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申请条件,申请主体,有效期限,具体保护措施和管辖法院。但立法却存在不完善的现状,一是存在职责交叉问题,二是申请流程存在主动性不足的问题,三是保护范围不全面,四是适用范围过窄。第三部分对英国、美国、日本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考察和分析,以求探索其对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法和实践完善途径的启示。第四部分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出完善建议,一是合理划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种类,在不同的情况下签发不同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合理、有效、及时地保护受害人权利。二扩大申请主体,使更多人有权利申请,从而扩大申请范围,解决受害人不敢申请羞于申请的情况。三是完善相关保护机制,让受害人得到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四是增设违反保护令的制裁方式,让施暴者真正受到法律的震慑,加强教育,从根本上杜绝家暴现象的发生。五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完善。包括申请,核发,执行和保护对象及法定事由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