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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是公司法研究的重要课题,其不仅涉及到公司自身的效率,也涉及到市场的交易安全。重视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对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司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公司债权人为视角,在公司参与人利益平衡之基础上探讨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通过论述公司债权人的定义、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发展势态、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及意义、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公司参与人利益平衡理论、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制度和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义务等内容,探讨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以期为公司债权人提供更有效的保护。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概况。通过辩证分析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民法及传统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提供的法律保护,明确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是公司法的立法目标之一;第二章主要阐释公司参与人利益平衡原则。公司契约论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提出新的方法。根据公司契约理论,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债权人等皆是公司参与人,基于公司参与人利益平衡原则,对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应该建立在公司参与人利益平衡基础之上;第三章主要探讨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制度。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石,但其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道德危机。股东有可能利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此,应确定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制度,在特定情况下要求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防止有限责任的滥用。我国《公司法》已确立了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制度,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足。笔者针对我国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建议,首先,我国《公司法》应具体规定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其次,应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再次,在司法实践中应发挥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四章主要论析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义务。现代公司,董事享有广泛权力,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董事权力的极大威胁。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作为立法目的之一,但由于未规定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义务,从而不能从根本上有效保护公司债权人。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应确立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义务,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大力推行董事责任保险。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涉及的内容很多,鉴于笔者的学识尚浅以及文章的篇幅有限,笔者仅选择了其中较为重要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述,难免会有疏漏,望共同探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