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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的发展历史来看,疾病永远是人类生存的最大障碍。在人类早期历史中,医学的发展处于自发状态,患病后的医疗责任完全由个人承担,反映在法律上即是没有确定公民的医疗权。相应的政府对公民的医疗也不负任何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出现,医疗保障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标志,医疗权被多数国家确认为公民应有的权利。但目前中国和国际医疗保障水平还存在巨大的差距,2005年9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发布《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指出中国医疗体制并没有帮助到最应得到帮助的群体,特别是农民,所以结论是医改并不成功。所以新医改目标明确:以基本医疗系统覆盖90%的人群.并为其至少负担一半的医疗费用为整体目标.则无疑是对公民“医疗权”的一种权利回归,虽然我们不知道这种回归的幅度有多大,但不可否认,政府已经意识到公民当时基本“医疗权”所带来的巨大社会阵痛。“医疗权”是社会的安全网。是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器”,政府只有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医疗权,才能构成对弱势群体最后一道“安全网”。“医改”的理性回归,还“医疗权”于民众,重新构建新的医疗价值体系,充分彰现了“医疗权”作为宪法上的应然权利和实践中的实然权利的终极法则。基于此,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去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公民基本医疗权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医改目标为方向,理性的分析与目标间的差距,提出可行性建议,更好的促进社会和人类全面发展,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构建社会和谐。本文分为前言,第一至第三部分及结语。第一部分:公民基本医疗权概论。这一章的内容分为五方面去论述。第一:公民基本医疗权概念。公民基本医疗权既是《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文件确认和保障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很多国家宪法或最高效力法律规定的权利。第二:公民基本医疗权与其他权利的辨析。医疗权是属于社会保障权的并且和人的生命和健康存在着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所以正确认识基本医疗权就必须和相关权利进行区分。第三:公民基本医疗权的内容。包涵了医疗的:资源分配权,照顾权,紧急救治权和知情同意权。第四:公民基本医疗权的功能。其功能包括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和实现人的尊严。第五:公民基本医疗权实现的条件。要实现基本医疗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有物质基础的支持,科技的进步,医疗卫生职业道德的提高以及法制的完善等方面。第二部分:建国以来我国公民基本医疗权发展历史各阶段分析。本章内容分为三方面去论述。第一:各阶段划分的依据。笔者借鉴了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和结合本课题的实际,最后选取本文划分方法,即按照建国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的发展历程,根据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文献和重大举措为划分主线,对各阶段进行时间顺序上的划分。第二:我国公民基本医疗权发展的阶段分析。分为四个阶段:农村卫生保健网的建立和完善(1949年建国初期~1978年改革开放);完善农村和城市医疗服务网(1978年改革初期~1985年首轮医改);正式启动医改,扩大医院自主权;医改探索中前进,缺系统性改革(1985年首轮医改~2000年第二轮医改);市场化发挥作用也显露弊端;新医改方案的出台(2000年第二轮医改~至今)。第三:各阶段发展变化分析。首先,基本医疗权的发展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保障人民健康作为根本宗旨;其次,基本医疗权的发展必须立足国情,与社会经济发展发展水平相适应;再次,基本医疗权的发展必须以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为保障;最后,基本医疗权的发展变化以国家主体资格的履行为依托。第三部分:对当下的启示及对未来的展望。本章内容分为两个方面去论述。第一:观念上的更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从曲折中苏醒过来,在取得经济的巨大进步的同时也提高了对公民权利的认识,在观念上更新并且以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保障。第二:基本医疗权保障的制度建构。从立法,行政,司法救济,国际监督和救济层面对基本医疗权的保障进行了制度上的建构。第四部分:结语。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去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公民基本医疗权各个阶段的的变化规律,基本上每一次基本医疗权的发展变化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联;与社会法制建设和完善相关联;与国家主体资格的履行密切相关。所以明确医改目标和方向,理性的分析与目标间的差距,从立法,行政,司法救济,国际监督和救济层面对基本医疗权的保障进行制度上的建构,更好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实现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