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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初步确立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提高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保障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的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至今没有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专门的立法,致使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基本上掌握在行政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手中,造成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主体的多元化与混乱化,“跑部钱进”的问题应运而生,严重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功能的发挥及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由此,本文对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分析国外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成功经验及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现状等,提出一些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方面的基本设想,以使其能够早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更好地解决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政转移支付所面临的问题。本文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经济法角度出发,结合政治学、经济学、法理学等多门学科,综合使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论证,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本文第一部分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理论做了一般性的阐述。首先,简要概述了转移支付的由来,并从法学的角度界定了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其次,阐述了财政转移支付的特征、类型,较详细的分析了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指出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分为三个层次,即实现地区间经济相对均衡发展、实现政府间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和实现社会公平。同时,概述了财政转移支付的两个重要功能,即提高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和缓解“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最后,简要分析了财政转移支付的三个理论基础,即分级公共产品理论、财政宏观调控理论与分权与制衡理论,为后续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本文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在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上的成功实践,并综合性的加以评价,从而汲取一些对我国未来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有益的经验启示。具体来说,此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和加拿大四个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通过比较深入的分析,发现发达国家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有以下几方面的共同点值得我们借鉴,即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化、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界定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目标明确、综合运用多种转移支付方式、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有严格的客观标准以及转移支付有比较健全的管理、监督机制。本文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不足。一方面,从预算法、国务院及其财政部以及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三个层次概述了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状况。另一方面,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剖析,重点揭示了我国现行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立法层次低导致法律权威性不足;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模糊且不统一;财政转移支付种类偏多且结构不合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不科学;缺乏对转移支付主体及其权义的规定;欠缺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和责任制度。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在前三部分分析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方面,讨论了我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立法理念和基本原则。认为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应贯彻经济法理念,并与财政改革进程相适应、兼顾现实可行性与适度的前瞻性以及中国化与国际化相结合。同时强调立法应坚持事权与财权相一致,公平、公开和法定原则。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设想。包括:明确《财政转移支付法》法律地位并尽早制定该法;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简化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形式;规范并统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法;明确财政转移支付主体及其权义;设立合理的转移支付监督体系和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