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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习俗、规则到法律,这是法律形成的一般路径。但是在现代社会,由于立法路径的不断拓宽。通过法律移植而建立起来的制定法系统,往往忽略了法律的本土资源,即忽略了对本国民间习俗、规则,乃至习惯法的重视。其直接后果是,在某些领域国家法的缺失带来了民间规范的介入。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民间规范和传统法律体系的价值。对藏族民事习惯法的调研说明。在现实生活中.民间规则和制定法自有生存空间,各有价值,并且彼此呼应.相互补充。只有将法律移植和本土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法治的整体价值。藏族习惯法是藏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世代相传、不断发展,并为本民族所信守的部分观念形态与约定俗成的群众生活模式的规范。藏族习惯法中既有藏民族宗教习俗的成分,又有吐蕃王朝时期和西藏地方政权律令的内容。它一般靠盟誓约定等方式来调整个人之间以及部落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达到维护藏区社会秩序的目的。藏族习惯法是建立在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基础之上,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落后性,但内容丰富,体系也比较完备,在藏族历史上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维系藏区政治经济和生活秩序的重要法律依据。笔者在西藏自治区乃东县人民法院实习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随着藏区社会的逐步开放与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藏族习惯法的一些规范与国家法的本质是不相一致的。因此,加快藏族习惯法的转型,已成为构建藏区和谐社会的关键。同时,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论是成文法还是习惯法,都应随历史和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分别论述藏族习惯法的渊源、藏族民事习惯法的内容、藏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现状成因和转型途径。第一部分笔者从理论方面进行阐述,通过对藏族习惯法的表现形式如佛教教义、禁忌、礼仪,探讨了习惯法的渊源;第二部分笔者以田野调查为主,对藏族习惯法的内容作了总结,比较系统的论述了至今还影响着藏族社会的民事习惯法的内容,主要有婚姻家庭习惯法规、物权习惯法规、侵权习惯法规等民事法规的内容;第三部分笔者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入手,分析了藏族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关系,阐述了藏区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融合和冲突,,呼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制定法与传统习惯法的融合和对接;第四部分笔者从实证的角度入手,对藏族习惯法的在当前对藏族社会的现实影响做出分析;最后阐述了新时期藏族习惯法如何转型提出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