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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垄断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大量的外资企业涌入国内,其中有不少国际知名的企业,其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程度本来就很高,并利用我们的优惠政策得到高速发展,在国内市场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和支配地位;一些特殊行业的国内企业,在某些行业内也已形成了优势地位甚至垄断地位,从而实施和可能实施了种种限制竞争行为,造成妨碍公平竞争、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后果。本文试图对我国经济性垄断的现状和规制对策进行一个系统的阐述,分析经济性垄断与行政性垄断、行业垄断的区别和联系,对它的危害性做出相应的判断,说明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对照国内外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既有状况进一步思考可供借鉴的经验,探讨对现有的经济性垄断行为的规制。本研究认为,在我国经济性垄断企业的已初步形成,为这些垄断企业实施种种限制竞争行为提供了可能,从而造成妨碍公平竞争、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后果。其中在华众多跨国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和垄断地位,滥用市场优势进行限制竞争行为的情况更为明显。本研究还认为,经济性垄断行为是我国反垄断的重点。我国对经济性垄断行为的规制,可考虑采取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即只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而不是禁止垄断状态本身;并选择温和型的反垄断模式,即一国的反垄断制度是以合理原则为核心,考虑垄断行为的动因与影响后果。同时,应充分考虑其与经济全球化、加入世贸组织和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关系,明确经济性垄断行为豁免情况。本文的结构安排,大体上是:从实例出发,说明现状,引出本文的研究主题;然后进行理论上的界定与说明;有此基础再讨论对相关经验、教训的学习、借鉴;再后,明确今天的中国考虑本问题特有的现实背景——“入世”;完成上述工作之后,最后讨论有关的对策、结论。基于这样的思考,本论文(主要)分为下列五个章节:第一章通过对中国反经济性垄断第一案的介绍,反映了经济性垄断行为在我国的初步形成;并通过对经济性垄断行为的危害的分析,表明我国完全必要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以自己的民族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利益出发点来规制经济性垄断行为,从而揭示在这样的背景下,对经济性垄断行为进行全面研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章介绍了经济性垄断行为的概念和主要类型,对经济性垄断与行政性垄断、行业垄断作了较为详尽的比较分析,从介绍笔者亲自参予调查的经济性垄断案例着手,反映目前我国出现经济性垄断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主要行业。第三章在概括介绍了各国对反垄断立法、执法的情况后,分别就经济性垄断行为的三种类型,介绍三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的规制情况。第四章深入研究了规制经济性垄断行为与经济全球化、加入世贸组织和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关系,在“入世”的背景下审视规制经济性垄断行为的必要性,分析了经济全球化对规制经济性垄断行为的影响,并且通过分析国内外的反垄断的理论和实践,明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对市场竞争的保护相比,后者更为重要。此外,根据垄断在某些领域存在的合理性,在这些领域实行一定的垄断比自由竞争对国民经济和公共利益更有利,明确了经济性垄断行为豁免情况。第五章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及其执法情况。在前面四章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规制经济性垄断行为的方向,即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着眼点应是各国所普遍认同的典型的经济性垄断,采取只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而不禁止垄断状态本身的国际通行做法,并选择温和型的反垄断模式。并以现代理念重新审视三大传统经济性垄断行为,强调对其规制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两方面的发展,能否更好地兼顾和统筹好各种需要法律保护的利益,特别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人文关怀;同时,逐个分析了三大传统经济性垄断行为具体的规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