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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事实理论是发端于日本的、近些年为我国民诉学界关注并在一定范围的司法实践中有所应用的指导民事诉讼的方法。其根据民法解释学和法律要件分类理论,判明实体法规范所规定的各类事实,在民事诉讼中究竟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主张、证明责任的理论。要件事实理论引进诉讼庭审中能够指导诉讼场中的两造及法官的行为,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形成纠纷风险共识,进而有效提升庭审质量,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养形成。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养工作长期停滞不前,而日本依托于要件事实理论的统一法曹培养模式将会给中国司法实务界带来些许帮助。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对要件事实理论进行系统分析说明。以买卖合同纠纷为切入点,阐释在实务操作中如何具体适用要件事实理论解析案情,展开攻击防御体系。并结合具体庭审实例,发掘当下我国庭审过程中律师与法官思维差异。希望借助于要件事实理论整合律师与法官的法律思维,并提出建议从法律基础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等环节强化对于要件事实理论的学习和考察,对接形成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思维方式,以期能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养模式创新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概述要件事实理论。通过介绍要件事实理论的起源,界定相关概念并阐述其与传统的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明晰要件事实理论的诉讼场方法论地位。以程序法为视角来简述要件事实理论的法理基础,强调要件事实理论以证明责任理论与主张责任理论为基础。第二章,以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为例,具体探讨要件事实理论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简析要件事实理论中的各个环节的展开方式及相应的要件事实检索方法,并对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常见的标的物交付、标的物风险负担和瑕疵担保责任纠纷类型的适用模式进行分析,列明原被告双方可能展开的攻击防御体系框架。第三章,结合一则实务庭审案例,比对在诉讼过程中的具体裁判结果与要件事实理论分析案件结果之间的差异。借此指明律师与法官操作差异的背后是两者法律思维上的差异。而为了有效提升庭审质量就必须协调两者的思维方式,对接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思维。第四章,对完善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培养方式提出建议。首先,阐述要件事实理论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发掘要件事实理论作为诉讼方法论能够有效对接律师与法官之间的法律思维。其次,分析了我国当下法律职业共同体无法有效形成的原因。最后建议,从法律基础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着手,加强要件事实理论的教育考核,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思维方式。